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这彰显了检察机关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人文关怀,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案例:2019年,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汪某某头部、脸部被张某某砍划受伤,经鉴定,汪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汪某某到医院医治花去医疗费用九千余元。
该案中受害人汪某某花去医疗费用九千余元,且本人无经济收入,丈夫常年患病无收入,儿子也属于建档贫困户;其中被告人张某某年满75周岁以上,无正常的经济来源,无赔偿能力。经汪某某申请,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汪某某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对汪某某予以国家司法救助9359.4元。
申请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需要什么条件?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那只要符合以上其中一种情形就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吗?
救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具体如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呢?
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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