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另有一个直属机构法警大队和4个派出检察室。现有编制43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9个,工勤编制4个。目前在编在职人员4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37人,工勤编4人。
院领导情况:目前有领导班子成员5人,检委会专职委员2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其它院领导3人;在职研究生1人,在职法律本科6人;年龄结构为:40岁至50岁2人,50岁至55岁4人,平均年龄为51岁。
队伍学历情况:我院现有在职研究生学历3人,占总人数的7.31%;大学本科学历37人(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15人),占总人数的90.24%。
年龄构成情况:30岁以下(含30岁)6人,占总人数的14.63%,30岁至40岁9人,占总人数的21.95%,40岁至50岁9人,占总人数的21.95%,50岁以上17人,占总人数的41.46%,全院平均年龄44.08岁。
队伍身份情况:实有在岗人员41人,其中男29人,女12人;党员39人,群众2人;员额内检察官13人。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侦查业务用房总用地面积994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60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6499平方米,共九层;附属楼建筑面积1261平方米,共三层),项目于2007年立项,2010年12月破土动工,2012年底顺利完工,2013年2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强班子、抓队伍、强素质、促工作”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学习型、规范型、创新型”检察院,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多次受到省、市院的表扬,基层院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荣获集体二等功;2009年荣获全省第三届“先进基层检察院”光荣称号;2012年7月被县委评为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2013年4月被省院评为“两房”建设先进集体;2014年12月被省院和省档案局评为档案省特级单位;2014年度在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中荣获第三名,获全市先进单位;2011--2014年度院机关总支分别被县委、县机关工委评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第五、六、七、八届文明单位;2015年12月被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评为江西省园林化单位;2011--2017年度均被县综治委评为全县综治先进单位;2016年2月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15年度新农村建设模范帮扶单位;2016年4月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5年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行政执法类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