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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时间:2018-06-27  作者:暨周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另有一个直属机构法警大队和4个派出检察室。现有编制43,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9工勤编制4。目前在编在职人员4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37人,工勤4
  领导情况:目前有领导班子成员5人,检委会专职委员2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其它院领导3人;在职研究生1人,在职法律本科6人;年龄结构为:40岁至502人,50岁至554人,平均年龄为51岁。

  队伍学历情况:我院现有在职研究生学历3人,占总人数的7.31%;大学本科学历37(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15),占总人数的90.24%

  年龄构成情况:30岁以下(含30岁)6人,占总人数的14.63%30岁至409人,占总人数的21.95%40岁至509人,占总人数的21.95%50岁以上17人,占总人数的41.46%,全院平均年龄44.08岁。

  队伍身份情况:实有在岗人员41人,其中男29人,女12人;党员39人,群众2人;员额内检察官13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侦查业务用房总用地面积994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60平方(其中:主楼建筑面积6499平方米,共九层;附属楼建筑面积1261平方米,共三),项目于2007年立项,201012月破土动工,2012年底顺利完工,20132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强班子、抓队伍、强素质、促工作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学习型、规范型、创新型检察院,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多次受到省、市院的表扬,基层院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荣获集体二等功;2009年荣获全省第三届先进基层检察院光荣称号;20127月被县委评为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20134月被省院评为两房建设先进集体;201412月被省院和省档案局评为档案省特级单位;2014年度在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中荣获第三名,获全市先进单位;2011--2014年度院机关总支分别被县委、县机关工委评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第五、六、七、八届文明单位;201512月被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评为江西省园林化单位;2011--2017年度均被县综治委评为全县综治先进单位;20162月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15年度新农村建设模范帮扶单位;20164月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5年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行政执法类第一名。2022年度被县委县政府评为“让党放心 人民满意”模范机关先进单位、院机关第一党支部获“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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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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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另有一个直属机构法警大队和4个派出检察室。现有编制43,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9工勤编制4。目前在编在职人员4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37人,工勤4
  领导情况:目前有领导班子成员5人,检委会专职委员2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其它院领导3人;在职研究生1人,在职法律本科6人;年龄结构为:40岁至502人,50岁至554人,平均年龄为51岁。

  队伍学历情况:我院现有在职研究生学历3人,占总人数的7.31%;大学本科学历37(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15),占总人数的90.24%

  年龄构成情况:30岁以下(含30岁)6人,占总人数的14.63%30岁至409人,占总人数的21.95%40岁至509人,占总人数的21.95%50岁以上17人,占总人数的41.46%,全院平均年龄44.08岁。

  队伍身份情况:实有在岗人员41人,其中男29人,女12人;党员39人,群众2人;员额内检察官13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侦查业务用房总用地面积994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60平方(其中:主楼建筑面积6499平方米,共九层;附属楼建筑面积1261平方米,共三),项目于2007年立项,201012月破土动工,2012年底顺利完工,20132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强班子、抓队伍、强素质、促工作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学习型、规范型、创新型检察院,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多次受到省、市院的表扬,基层院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荣获集体二等功;2009年荣获全省第三届先进基层检察院光荣称号;20127月被县委评为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20134月被省院评为两房建设先进集体;201412月被省院和省档案局评为档案省特级单位;2014年度在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中荣获第三名,获全市先进单位;2011--2014年度院机关总支分别被县委、县机关工委评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第五、六、七、八届文明单位;201512月被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评为江西省园林化单位;2011--2017年度均被县综治委评为全县综治先进单位;20162月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15年度新农村建设模范帮扶单位;20164月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5年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行政执法类第一名。2022年度被县委县政府评为“让党放心 人民满意”模范机关先进单位、院机关第一党支部获“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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