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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出席巡回法庭 | 为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树起法律屏障
时间:2024-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巡回法庭开进案发地】



为进一步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司法保护,凝聚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意识,4月11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的陈某某非法狩猎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案发地铅山县某乡村内公开开庭审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村委会干部到场观摩庭审,当地群众到现场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某于2022年2月在铅山县某水源附近安置了两个钢丝锁套的捕兽夹,根据铅山县公安局依法提取的视频资料显示,被告人陈某某于2022年2月6日在张某某和余某某两人帮助下将其中一个捕兽夹捕获的小麂取走并带回家中与家人食用。经查,被告人陈某某使用的捕兽夹为禁猎工具,安置捕兽夹的区域为禁猎区,狩猎期间为禁猎期。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某某捕获的野生动物系小麂,属“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为3000元。

“我就是想捕点小东西,改善下伙食,以为没啥事,是我法律意识淡薄,现在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真是悔不当初!在这里要感谢司法机关给了我改正错误的机会,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被告人陈某某如是说道。





【法院判决】

经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野生动物管理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小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签署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生态修复行为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陈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普法宣传】


宣判后,案件承办人向在场的村干部及群众对本案进行了法治宣传,充分阐释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场群众表示:“今天的巡回审判非常有意义,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我们回去以后会告诉身边人要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非法狩猎屡见不鲜,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保护物种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勿因个人爱好、利益,违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不仅损害野生动物资源,也会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






 
 检察长致辞

      欢迎您光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真诚地期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帮助和指导,推进铅山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铅山县地处武夷山脉北麓,东连上饶县,西接弋阳县、贵溪市,南临福建省武夷山市、光泽县,北接横峰县。全县总面积2178平方公里,人口48万,现辖18个乡镇(中心),其中有2个少数民族乡,161个行政村,15个居委会。

      铅山山川秀美,人文荟萃。晚唐诗人王驾曾以“鹅湖山下稻粱肥”、“家家扶得醉人归”的诗句,生动描绘了农耕经济时代铅山的富足与和谐。宋代哲学家朱熹与陆九渊兄弟的“鹅湖之会”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著名词人辛弃疾晚年寓居铅山,写下许多脍炙人口的千古名篇。《中国史纲要》载:明清之际,铅山就与上海的松江、江浙的苏杭、安徽的芜湖、江西的景德镇并称“江南五大手工业中心”,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最早的地区之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鹅湖书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连史纸制作工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鹅湖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这四块闪亮的“国”字号招牌,是铅山实施大开放、实现大发展的精美名片。

      铅山地表资源优越,全县森林覆盖率74.6%,山林面积250万亩。铅山地下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铜、铅、锌、煤、石灰石、花岗岩等30余种,全国第二大铜矿永平铜矿坐落境内。县内自然、生态、历史、人文之“八千景观”(千古一辩鹅湖书院、千峰之首黄岗山、千载寺观葛仙山、千年古镇河口镇、千首词圣辛弃疾、千古名臣费宏、千篇华章蒋士铨、千年纸都石塘镇),为铅山发挥后工业时代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业提供了强大的资源支撑。

      伴随着铅山经济社会不断前进的步伐,铅山县人民检察也一直在不断成长进步。多年来,我们牢记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神圣职责,捍卫正义、弘扬正气,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强化监督、维护公平,用具体行动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谱写了检察工作新篇章,为促进铅山社会和谐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信息共享,沟通无限。紧跟时代发展旋律,走互联网+科技强检之路,回归“信息为核心”的检察信息化,是检察机关与时俱进、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打开了一扇与信息世界交流的窗口,搭建了一个与各级检察机关共享信息的平台,架起了一道与广大人民群众无限沟通的桥梁。我们愿通过这个窗口,以崭新的视角,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向人民群众反映铅山检察工作情况,展现铅山检察风貌;我们愿通过这个平台,认真倾听所有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更好地改进铅山检察工作。

      您的关心和支持将激励着我们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和改进铅山检察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和服务跨越发展的水平。  衷心感谢您的光临和支持!期待着您的再次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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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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