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监督
非法收购稀土10750公斤,判刑!
时间:2024-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稀土被称为“工业黄金”“万能之土”“新材料宝库”,具有重要的国家安全战略作用。稀土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偷挖盗采和买卖,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仍有人铤而走险,非法开采、收购稀土,最终锒铛入狱。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陈某等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刑)在安远县A村非法开采稀土矿。2022年9月,该矿点产出湿稀土后,陈某与被告人叶某平商谈交易湿稀土事宜,叶某平称需要对湿稀土进行抽样送检后再定价。后陈某邀叶某平到安远县B村,对存放的两百多包湿稀土进行抽样送检。

湿稀土样品送检结果出来后,被告人叶某平与陈某等人约定以每斤20元的价格收购稀土。随后,叶某平与被告人叶某胜、李某三人合伙收购稀土,约定每人出资20万元共60万元,先由李某垫付60万元作为三人共同出资,叶某胜和李某当即同意。接着,李某雇请了三名搬运工人,叶某胜雇请了货车司机拉运湿稀土。

2022年9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叶某平、叶某胜、李某等人从定南出发前往安远县。次日凌晨1时许,陈某等人先后带叶某平、李某、叶某胜等人到安远县B村两处存放湿稀土的民房中,对存放的湿稀土进行过磅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在案发现场,公安民警现场查扣李某等三人收购稀土的现金及湿稀土277包(过磅后重量为10750公斤)。经安远县价格监测认定中心认定,交易中被扣押的湿稀土价值为786148元(含税价)。

案件审理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

被告人叶某平、叶某胜、李某在未取得稀土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收购稀土,涉嫌非法经营罪,并依法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安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处叶某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叶某胜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

我国对稀土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根据矿产资源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盗采稀土、非法买卖稀土等行为除受到行政处罚外,达到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稀土不仅没有收获财富,反而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经营者谋取利益收入,首先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经营,明确自身经营行为,关注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的风险因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察长致辞

      欢迎您光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真诚地期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帮助和指导,推进铅山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铅山县地处武夷山脉北麓,东连上饶县,西接弋阳县、贵溪市,南临福建省武夷山市、光泽县,北接横峰县。全县总面积2178平方公里,人口48万,现辖18个乡镇(中心),其中有2个少数民族乡,161个行政村,15个居委会。

      铅山山川秀美,人文荟萃。晚唐诗人王驾曾以“鹅湖山下稻粱肥”、“家家扶得醉人归”的诗句,生动描绘了农耕经济时代铅山的富足与和谐。宋代哲学家朱熹与陆九渊兄弟的“鹅湖之会”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著名词人辛弃疾晚年寓居铅山,写下许多脍炙人口的千古名篇。《中国史纲要》载:明清之际,铅山就与上海的松江、江浙的苏杭、安徽的芜湖、江西的景德镇并称“江南五大手工业中心”,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最早的地区之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鹅湖书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连史纸制作工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鹅湖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这四块闪亮的“国”字号招牌,是铅山实施大开放、实现大发展的精美名片。

      铅山地表资源优越,全县森林覆盖率74.6%,山林面积250万亩。铅山地下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铜、铅、锌、煤、石灰石、花岗岩等30余种,全国第二大铜矿永平铜矿坐落境内。县内自然、生态、历史、人文之“八千景观”(千古一辩鹅湖书院、千峰之首黄岗山、千载寺观葛仙山、千年古镇河口镇、千首词圣辛弃疾、千古名臣费宏、千篇华章蒋士铨、千年纸都石塘镇),为铅山发挥后工业时代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业提供了强大的资源支撑。

      伴随着铅山经济社会不断前进的步伐,铅山县人民检察也一直在不断成长进步。多年来,我们牢记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神圣职责,捍卫正义、弘扬正气,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强化监督、维护公平,用具体行动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谱写了检察工作新篇章,为促进铅山社会和谐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信息共享,沟通无限。紧跟时代发展旋律,走互联网+科技强检之路,回归“信息为核心”的检察信息化,是检察机关与时俱进、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打开了一扇与信息世界交流的窗口,搭建了一个与各级检察机关共享信息的平台,架起了一道与广大人民群众无限沟通的桥梁。我们愿通过这个窗口,以崭新的视角,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向人民群众反映铅山检察工作情况,展现铅山检察风貌;我们愿通过这个平台,认真倾听所有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更好地改进铅山检察工作。

      您的关心和支持将激励着我们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和改进铅山检察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和服务跨越发展的水平。  衷心感谢您的光临和支持!期待着您的再次访问!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