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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中国旅游日 检察蓝为您护航
时间:2023-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国旅游日

检察蓝为您护航


HELLO SPRING

不知道五一黄金周的您是否玩得开心,淄博烧烤的热度还未过去,6月22日又要迎来端午小长假,您是否已经规划好未来的旅游行程?今天是第十三个全国旅游日,为了保障大家有个安全、愉快的假期,就让铅山检察给您聊一聊旅游时遇到坑应该怎么巧用法律手段解决。



遇到当地天价菜

  假期出游期间,各个景区人数激增,“宰客”现象越来越频繁,一些商家恶意虚构涨价因数或“偷偷摸”地涨价,很多景区“高价菜”“天价菜”坑人事件层出不穷。


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小答疑


  这种情况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甚至公平交易权,明显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酒店随意退单

  部分游客为避免假期酒店无空房而提前订购,然而却在假期即将到来之时遭遇酒店要求退单重新购买的情况。酒店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假期订单量增加,故意趁机坐地起价,从而赚取高额收入。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小答疑


  酒店预定成功即双方合同成立,若恶意退单,就可能涉嫌欺诈,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



出租车乱收费

部分游客到了一个新的城市,人生地不熟,为了去目的地往往选择打出租车出行,但是偶尔会碰到乱收费、绕路宰客、无故拒载的现象。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小答疑


  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坐地起价、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恶意赚“黑钱”,消费者可以向其索要发票留存证据,向出租车公司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旅游团强买强卖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各地的旅行社和旅行团也发展得十分火旺。近几年,各地都爆出了旅游团强制团员购买高价商品等等行为。甚至不买商品的游客,还被导游道德绑架、恶言辱骂、克扣游客团费押金等。这些行为实在是让游客消费者旅游体验差到极点。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小答疑

  与旅游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看清附加费用、消费等条款。注意留下证据:若在旅行途中遇上强制消费,首先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收集好小票等购物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结束后到旅行社反映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可以向旅行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温馨提示


  即将到来的端午假日和暑期正值旅游休假高峰,铅山检察提醒广大游客,参团前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交通工具、食宿安排、景点情况,并根据自身身体情况判断能否承受,再签约参加。在旅行过程中,应根据自身情况随时调整,选择是否参加自费项目;在体感不适时,要告知带队导游和随行人员,及时获得帮助,避免或减少意外的发生。此外,游客在旅行前可购买相应的保险,为安全旅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检察长致辞

      欢迎您光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真诚地期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帮助和指导,推进铅山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铅山县地处武夷山脉北麓,东连上饶县,西接弋阳县、贵溪市,南临福建省武夷山市、光泽县,北接横峰县。全县总面积2178平方公里,人口48万,现辖18个乡镇(中心),其中有2个少数民族乡,161个行政村,15个居委会。

      铅山山川秀美,人文荟萃。晚唐诗人王驾曾以“鹅湖山下稻粱肥”、“家家扶得醉人归”的诗句,生动描绘了农耕经济时代铅山的富足与和谐。宋代哲学家朱熹与陆九渊兄弟的“鹅湖之会”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著名词人辛弃疾晚年寓居铅山,写下许多脍炙人口的千古名篇。《中国史纲要》载:明清之际,铅山就与上海的松江、江浙的苏杭、安徽的芜湖、江西的景德镇并称“江南五大手工业中心”,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最早的地区之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鹅湖书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连史纸制作工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鹅湖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这四块闪亮的“国”字号招牌,是铅山实施大开放、实现大发展的精美名片。

      铅山地表资源优越,全县森林覆盖率74.6%,山林面积250万亩。铅山地下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铜、铅、锌、煤、石灰石、花岗岩等30余种,全国第二大铜矿永平铜矿坐落境内。县内自然、生态、历史、人文之“八千景观”(千古一辩鹅湖书院、千峰之首黄岗山、千载寺观葛仙山、千年古镇河口镇、千首词圣辛弃疾、千古名臣费宏、千篇华章蒋士铨、千年纸都石塘镇),为铅山发挥后工业时代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业提供了强大的资源支撑。

      伴随着铅山经济社会不断前进的步伐,铅山县人民检察也一直在不断成长进步。多年来,我们牢记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神圣职责,捍卫正义、弘扬正气,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强化监督、维护公平,用具体行动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谱写了检察工作新篇章,为促进铅山社会和谐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信息共享,沟通无限。紧跟时代发展旋律,走互联网+科技强检之路,回归“信息为核心”的检察信息化,是检察机关与时俱进、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打开了一扇与信息世界交流的窗口,搭建了一个与各级检察机关共享信息的平台,架起了一道与广大人民群众无限沟通的桥梁。我们愿通过这个窗口,以崭新的视角,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向人民群众反映铅山检察工作情况,展现铅山检察风貌;我们愿通过这个平台,认真倾听所有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更好地改进铅山检察工作。

      您的关心和支持将激励着我们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和改进铅山检察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和服务跨越发展的水平。  衷心感谢您的光临和支持!期待着您的再次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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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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