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县委书记为铅山县检察院检察官颁奖
——我院青年检察官程立佳荣获第二届“铅山县青年五四奖章”
5月4日,中共铅山县委宣传部、共青团铅山县委联合举办了“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文艺汇演活动。会上,为第二届铅山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颁发了荣誉奖章,铅山县委书记周金明为我院青年检察官程立佳颁发了荣誉奖章。
程立佳,男,汉族,198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 2007年10月进入铅山县检察院工作,先后在监察室、监所检察科、公诉科工作,现任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2010年被评为上饶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2019年4月获得“铅山县五四青年奖章”。
2007年10月,程立佳揣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向往,成为一名光荣的检察干警。他十年如一日,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专业精干的业务水平,忠实履行职责;他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理念,以热情饱满的工作态度,维护公平正义。多年来,他奋斗在审查起诉战线,通过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守护着法律的权威;他坚持检察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用一腔赤诚践行检察官的庄严誓言。
从踏入检察机关第一天开始,程立佳同志深知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娴熟的办案技巧。为了更好的胜任工作,他积极向党组织看齐,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锤炼自己的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他刻苦专研法律理论和各项业务知识,夯实自身理论基础,并且积极争取多办案、办疑难案,将理论联系到实践中,做到学以致用、学以实用。
在开展检察工作过程中,程立佳时常告诫自己,检察官的职权来之于党和人民的信任,必须时刻保持认真履职的态度,踏实干事的行动,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托付。十年来,他跑遍了铅山的各个角落,不论是河口古镇还是畲族篁碧,都留下了他的足迹。在办案过程中,他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同时,注重矛盾化解、释法说理,力求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帷幕,程立佳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承办苏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吴某等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郑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案件6件38人。在办理黑恶势力案件中,他深入研究有关涉黑涉恶犯罪法律法规,精准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精神,认真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2018年6月,铅山县公安局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了郑某、丁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因该案系铅山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起案件,对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着重大意义。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将该案交由程立佳审查办理,他深知本案的重大影响力,下决心必须要做到依法严惩、首战告捷。在审查期间,他认真对案件的每份证据进行审查分析,对证据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在庭审前积极准备庭审预案以及举证、答辩提纲,在充分的准备下,庭审仅用8个小时便圆满结束。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等问题提出了异议,虽然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激烈,辩护人提出的观点尖锐,但面对辩护人的质疑,程立佳胸有成竹、条理清晰一一进行应对,在答辩时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充分运用扫黑除恶政策以及黑恶势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从开展扫黑除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具体认定等方面,全面分析认定郑某、丁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理由,有理有据地对辩护人的意见进行驳斥,最终法院对起诉指控意见全部采纳,郑某、丁某等15人也全部认罪认罚。该案的成功公诉为铅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争取了良好的开局,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在工作、家庭之间,程立佳同志始终发扬舍小家、为大家奉献精神,始终做到敬业爱岗,忠实履职。他家住外地,常年在两个城市之间奔波,与家人聚少离多。面对妻子的抱怨,他总是笑嘻嘻的解释说忙了这几天就有空了。为了工作家庭两不误,他常常加班到晚上十来点还要开车一个小时赶回家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他承担了大量的黑恶案件办案任务,工作更加忙了,甚至周末也时常来院里加班办案。2018年12月,程立佳同志接到苏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办案任务,他第一时间赶赴公安机关办案点与公安机关进行对接,做好提前介入相关工作,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证据材料杂,为了保障该案的办案质量,他发扬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连续几天坚持在公安机关办案区阅卷审查。为了帮助公安机关顺利开展侦查工作,进一步查明苏某某黑社会组织的相关犯罪事实,他几乎每个星期都要抽空前往公安机关的办案点,有的时候不能在工作日安排时间,他就利用周末和晚上的时间去办案点开展工作,连公安同志都不由佩服程立佳的敬业和干劲。在该案的前期侦查过程中,他根据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意见十余条,在他的建议下公安机关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收集、补强证据,涉案的14名黑社会成员全部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该案也成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第二例直接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案件。
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方面,程立佳始终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根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2018年2月,在铅山县新滩乡村民张某因持刀将其妻王某的左手砍断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后王某来到检察院要求对法院判决提出抗诉,程立佳耐心地向王某了解情况后,认为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明显不当,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经与承办人研究后决定对该案提出了抗诉。在抗诉期间,程立佳了解到张某在案发之前还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主动向被害人了解家暴情况,并协调派出所配合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以增强抗诉意见的理由和依据。该案经上饶中级法院二审认为该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发回重审,铅山县法院经重审改判张某五年有期徒刑。改判后,被害人王某为我院送来一面“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锦旗以示感谢,并颇为激动地表示:正义的检察官让她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2018年,程立佳同志认真履行公诉科长职责,加强法律监督力度,对法院判决进行认真审查,共向法院提出抗诉3件4人,是历年来铅山县检察院公诉抗诉案件数量最多的一年,同时在全市公诉部门业务考评中取得了全市排名第二的历史最佳成绩。
在金钱、人情、关系面前,程立佳始终坚守廉政准则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克己自律。在他经手的500余件案件中,有不少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向他发过信号、给过暗示、塞过红包,希望能够得到关照,但他始终不为所动,凛然拒绝。在各种威胁面前,他始终相信邪不压正,敢于向恶势力亮剑,敢于坚持自己的原则。2018年,他办理的郑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嫌疑人郑某在接受讯问时态度极其嚣张,扬言称 “你关不了我几年,你等着我出来”,在面对郑某的恶意抨击威胁下,程立佳丝毫不畏惧,义正辞严对郑某进行训斥、指控,充分利用法律的威严,充分的证据,打击了郑某的嚣张气焰。
常言道,守正为心,疾恶不惧。程立佳同志用满腔热情和实际行动彰显对党和人民的赤胆忠诚,以磐石般坚贞的信念,坚守对法律的信仰,他把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权益烙印在心中,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检察官的作用,弘扬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