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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检控申刑申复决〔2018〕2号
时间:2020-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饶检控申刑申复决〔20182 

    

  申诉人陈某甲,男性,******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324********331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家住江西上饶市铅山县**镇**村。系原案被害人。 

  申诉人陈某甲因徐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铅检公诉刑不诉〔201722号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人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甲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本院依法查明案情,依法对徐某甲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复查查明:20151129日上午10时许,徐某甲因陈某甲阻止其自建房施工而与陈某甲发生冲突,并被陈某甲抓胸口衣领、掐脖子,遂打电话请陈某甲的姨父张某某到现场调解。之后,徐某甲的儿子徐某乙(已判刑)得知消息,便骑摩托车带着罗某(已判刑)携带斧头、棒球棍等工具也赶到现场处理此事。徐某乙到达现场后即与陈某甲发生争执。在扭打过程中,徐某乙被陈某甲压倒在地下,罗某见状用斧头砍向陈某甲背部、肩部、腰部等部位。陈某甲被打伤后,徐某乙、罗某等人先行离开了现场。在徐某甲准备开车离开现场时,陈某甲堂弟陈某乙用石头砸徐某甲车窗玻璃,并用木棍殴打徐某甲,致徐某甲受伤及其车辆受损。经铅山鹅湖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甲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徐某甲的伤情为轻微伤。 

  本院复查认为,全案没有证据证明徐某甲在整个打架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具体的故意伤害行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徐某甲与徐某乙在案发前有共同伤害的故意。根据目前全案证据分析,有部分证据证明徐某甲在案发前喊了之类的话,但证据之间有矛盾,言词证据表述不一,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徐某甲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适当的。 

  本院决定:维持铅检公诉刑不诉〔201722号不起诉决定书对徐某甲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201886 

 
 检察长致辞

      欢迎您光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真诚地期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帮助和指导,推进铅山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铅山县地处武夷山脉北麓,东连上饶县,西接弋阳县、贵溪市,南临福建省武夷山市、光泽县,北接横峰县。全县总面积2178平方公里,人口48万,现辖18个乡镇(中心),其中有2个少数民族乡,161个行政村,15个居委会。

      铅山山川秀美,人文荟萃。晚唐诗人王驾曾以“鹅湖山下稻粱肥”、“家家扶得醉人归”的诗句,生动描绘了农耕经济时代铅山的富足与和谐。宋代哲学家朱熹与陆九渊兄弟的“鹅湖之会”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著名词人辛弃疾晚年寓居铅山,写下许多脍炙人口的千古名篇。《中国史纲要》载:明清之际,铅山就与上海的松江、江浙的苏杭、安徽的芜湖、江西的景德镇并称“江南五大手工业中心”,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最早的地区之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鹅湖书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连史纸制作工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鹅湖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这四块闪亮的“国”字号招牌,是铅山实施大开放、实现大发展的精美名片。

      铅山地表资源优越,全县森林覆盖率74.6%,山林面积250万亩。铅山地下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铜、铅、锌、煤、石灰石、花岗岩等30余种,全国第二大铜矿永平铜矿坐落境内。县内自然、生态、历史、人文之“八千景观”(千古一辩鹅湖书院、千峰之首黄岗山、千载寺观葛仙山、千年古镇河口镇、千首词圣辛弃疾、千古名臣费宏、千篇华章蒋士铨、千年纸都石塘镇),为铅山发挥后工业时代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业提供了强大的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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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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