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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宣传周】检察官带你走进公益诉讼
时间:2024-06-28  作者:张琦 李微  新闻来源:铅山检察  【字号: | |


公/益/诉/讼

以人民之名 守护美好生活




一、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就是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既是对检察公益诉讼取得的实践成果作出肯定,也是对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更高期许和更严要求。



二、公益诉讼的类型有哪些?


1.民事公益诉讼(包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行政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益诉讼的履职方式?




四、检察公益诉讼“4+10”法定办案领域


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领域



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主要是指因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以及土地、矿产、林地、草原等资源受到侵害的情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指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主要包括因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行为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的案件。


2.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指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中发现,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3.国有财产保护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指对国有财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国有财产包括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指在国有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出让土地使用监管等环节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10个新增的法定领域



1.英雄烈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未成年人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3.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条规定: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提出申诉、控告。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拖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六十二条规定: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4.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个人信息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反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7.反电信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8.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妇女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10.无障碍环境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9月1日施行)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五、发现线索怎么办?


如果您在工作、生活中发现

有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可到检察院进行举报

也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反映情况




 
 检察长致辞

      欢迎您光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真诚地期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帮助和指导,推进铅山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铅山县地处武夷山脉北麓,东连上饶县,西接弋阳县、贵溪市,南临福建省武夷山市、光泽县,北接横峰县。全县总面积2178平方公里,人口48万,现辖18个乡镇(中心),其中有2个少数民族乡,161个行政村,15个居委会。

      铅山山川秀美,人文荟萃。晚唐诗人王驾曾以“鹅湖山下稻粱肥”、“家家扶得醉人归”的诗句,生动描绘了农耕经济时代铅山的富足与和谐。宋代哲学家朱熹与陆九渊兄弟的“鹅湖之会”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著名词人辛弃疾晚年寓居铅山,写下许多脍炙人口的千古名篇。《中国史纲要》载:明清之际,铅山就与上海的松江、江浙的苏杭、安徽的芜湖、江西的景德镇并称“江南五大手工业中心”,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最早的地区之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鹅湖书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连史纸制作工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鹅湖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这四块闪亮的“国”字号招牌,是铅山实施大开放、实现大发展的精美名片。

      铅山地表资源优越,全县森林覆盖率74.6%,山林面积250万亩。铅山地下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铜、铅、锌、煤、石灰石、花岗岩等30余种,全国第二大铜矿永平铜矿坐落境内。县内自然、生态、历史、人文之“八千景观”(千古一辩鹅湖书院、千峰之首黄岗山、千载寺观葛仙山、千年古镇河口镇、千首词圣辛弃疾、千古名臣费宏、千篇华章蒋士铨、千年纸都石塘镇),为铅山发挥后工业时代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业提供了强大的资源支撑。

      伴随着铅山经济社会不断前进的步伐,铅山县人民检察也一直在不断成长进步。多年来,我们牢记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神圣职责,捍卫正义、弘扬正气,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强化监督、维护公平,用具体行动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谱写了检察工作新篇章,为促进铅山社会和谐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信息共享,沟通无限。紧跟时代发展旋律,走互联网+科技强检之路,回归“信息为核心”的检察信息化,是检察机关与时俱进、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打开了一扇与信息世界交流的窗口,搭建了一个与各级检察机关共享信息的平台,架起了一道与广大人民群众无限沟通的桥梁。我们愿通过这个窗口,以崭新的视角,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向人民群众反映铅山检察工作情况,展现铅山检察风貌;我们愿通过这个平台,认真倾听所有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更好地改进铅山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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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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