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3日
在铅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提高政治站位上更加自觉
始终坚持党领导检察工作的根本原则,把讲政治落实在行动上,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不含糊、不懈怠。
把学深悟透新思想新理念作为讲政治的基本体现。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会,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坚决从思想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与中央步调一致,行动统一。
把接受县委领导、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讲政治的基本途径。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检察工作,定期发送《铅山检察工作动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投入45000余元为代表委员订阅《检察日报》《新法制报》《方圆》等报刊杂志。全力运营“两微一端”①,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54条,微博258条,微信53条,努力让检察工作融入群众“朋友圈”。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制定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议12次,抽调5名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扫黑除恶专业办案团队。全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7件34人,起诉2件23人,移送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7件。2018年年底办理的以苏承武为首的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我院组成了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团队,认真审查案卷,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准逮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0人,确保了稳、准、狠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二、围绕发展大局,在服务中心工作上更加务实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部署,结合检察实际,出台更细更实的举措服务好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注重与服务县委决策部署相结合。围绕县委发展战略,制定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方案》《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全县重大重点项目保障力度,依法批捕起诉了朱志青等3人阻扰葛仙山景区工程施工的寻衅滋事案,付权龙、付双金等7人阻扰青溪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依法逮捕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6人、起诉10人,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注重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坚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犯罪案件2件3人、起诉18件35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工业园区企业偷排偷埋污染物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确保刑事领域依法及时处理。在县水利局设立派驻检察室,建立信息交流、案件通报机制。与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 服务和保障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立了赣闽两地跨省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为铅山武夷山双遗产提供司法保障。
注重与维护民生民利相结合。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对叶广平违法销售非食用的非碘盐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提起公诉,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立足职能,服务精准扶贫,依法批捕起诉了英将乡杨水平涉嫌诈骗30余万元扶贫资金案件。
三、立足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上更加有力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起诉职能,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突出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7件294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150件225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7件500人,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决定逮捕1件1人。经审查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224件357人。依法办理了侯荣平故意杀人案,吴游贪污案,罗志荣等23人组织卖淫案。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从宽处理。全年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70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3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抗。积极贯彻落实少年司法政策,坚持宽容不纵容,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惩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6人,起诉6人;不批准逮捕2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认真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提供法律援助等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26次,开展社会调查19人次。严格落实普法责任,积极组织检察官进社区、学校、机关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3次,向全县中小学派驻法制副校长19人。
积极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全年共安排干警500余人次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来访群众50余人次,确保刑事信访申诉案件第一时间在检察环节得到息诉息访化解。严格落实国家赔偿、法律援助等制度,加强与司法局联系沟通,建立了律师参与接访制度,设立了律师接访室和法律援助站。大力开展司法救助②工作,切实解决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从源头化解信访矛盾,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1万元。
四、强化法律监督,在促进公平正义上更加坚决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展开重点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殷切期待,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诉讼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3件4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5人,追加逮捕4人,追加起诉3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6次,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5次,在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议224人次。对县法院适用法律明显不当案件提出抗诉3件4人,均已获得改判。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统筹推进审判程序监督、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和督促履职等案件的办理。全年摸排各类民事行政申诉线索10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3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两所”③开展了安全大检查3次,消除监管场所安全隐患。就看守所监管活动提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8件28人,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服刑人员提请撤销缓刑2件2人,对“两所”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谈话200余人次。在全市率先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五、推进公益诉讼,在保护公共利益上更加主动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职能,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应尽职责。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④专项监督活动。对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国有土地管理方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进行重点监督。全年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件,立案21件。经调查取证,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9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均得到判决支持。2018年,我院通过公益诉讼责成县国土局对三宗被拍卖的土地5年来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共计5000余万元进行追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通过公益诉讼责成县市管局对三家医院食堂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卫生操作流程的问题履行监管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⑤理念。开设了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专门账户⑥,通过公益诉讼收取生态修复金30余万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我们还认真督促其进行生态补偿修复。2018年5月,通过公益诉讼,责成犯罪嫌疑人周兰仙等3人对位于汪二镇杨箭村的150余吨固体氟化物进行了清理,使3亩多被污染的土地得到修复;2018年11月,通过公益诉讼责成犯罪嫌疑人徐和深在被破坏的林地上补种香樟,并对20余亩林地进行补植复绿。
加强内外沟通协调,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结果反馈等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在公益诉讼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面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主动邀请县人大法制委来我院调研公益诉讼工作,争取更大理解和有力支持。
六、严格规范执法,在提升办案质效上更加有效
坚持以规范执法促进公正司法,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赃款赃物清理、律师权利保障、法律文书规范等专项检查。针对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发送流程监控⑦通知书20余份。认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全年共计评查案件411件,评查率达100%,并将案件质量通报及整改情况与绩效考核、员额退出机制相衔接。加强检务、检纪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司法不严格、办案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并认真进行整改,促进执法办案更加规范、更加务实、更加高效。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69条,公开法律文书278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8条。召开了“深化检务公开,擦亮未检品牌”主题开放日活动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⑧揭牌仪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通过观看展板、参观对外服务窗口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铅山检察工作。
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目前在编在岗人员已按规定上收省编办管理。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度。推动领导带头办案,2018年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32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25.8%,入额院领导直接参与到具体案件办理中,并深入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引领其他检察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完善了大部制改革方案,各机构运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执法办案团队更加专业。
七、提升队伍素能,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更加坚定
坚持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不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重加强院党组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上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葛仙山欧家家风家训展览馆、石塘镇红色革命遗址、武夷山东坑起义旧址,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在“12·4”国家宪法日举行了全院干警宪法宣誓、宪法讲座和宪法知识考试,着力培养检察干警宪法法治精神。
不断加强队伍职业能力建设。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发展方向,重视队伍专业水平提升,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班50余人次。重视实践能力提升,加强对中青年干警培养,通过岗位练兵、轮岗交流等举措,激发检察人员岗位成才的热情。
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突出工作品牌的打造,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建设了高标准的党员活动室,为党员干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活动场所;投入78万元建成了全省一流的数字检委会系统,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服务和保护发展大局,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上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铅山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民生的举措还不够深入;法律监督的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提升;检察干警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对此,我们将不断努力,切实加以整改。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铅山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为建设法治铅山,实现铅山在信江河谷城镇群的快速崛起贡献新的检察力量。
一是始终坚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决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和惩治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在平安铅山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污染和破坏水源、土壤、林地、耕地等犯罪,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检察答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重点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始终坚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司法需求为导向,针对容易出现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事行政法律监督需求,做实、做细、做强、做优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促进刑事法律监督与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均衡发展。
三是始终坚持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这一重大论断,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当好法治秩序的建设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围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更加注重公益诉讼办案的质量和监督的精准性,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真正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办案效果,切实维护好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是始终坚持推进从严治检不断深入。坚持政治建检,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队伍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巩固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更加深入。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自身硬、自身正取信于民,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勇于担当、不辱使命,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谱写新时代铅山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
附注:
一、2018年办理案件情况示意图


二、有关术语说明
1.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及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
2.司法救助: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两所”:看守所和拘留所
4.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5.恢复性司法: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恢复性司法的目的在于:1、犯罪人主动承担个体责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进行赔偿;2、受害方利益得到救济、补偿,既包括物质财产方面,也包括精神人格方面;3、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整、恢复;4、促进犯罪者早日回归社会,恢复一种正常的生活秩序。
6.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专门账户:检察机关为更好地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开设了专门账户保管收取到的公益生态修复金,并严格取用程序,只能专款专用,确保公益生态修复金全部用于补植复绿、土地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的修复。
7.流程监控:是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8.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