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9日
在铅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努力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自觉将检察工作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制度,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每个环节。
主动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做好网络借贷等突出风险点整治,派员参与e租宝集资诈骗案受害人信息收集等善后工作;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防控金融风险合力。找准检察与扶贫工作的结合点,起诉涉扶贫资金犯罪2人,向1名因案致贫返贫的被害人发出国家司法救助金8000元,促进精准扶贫落地落实。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打好打赢碧水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净土防御战等部署,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25人,建立环境保护协作工作机制,携手保护信江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牢固树立平等保护、谦抑①审慎、主动服务的理念,把依法保护非公经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县工业园区成立了“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积极主动走访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召开“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10余名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企业需求。
二、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全力助推平安铅山建设
深入推进法治平安铅山建设,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依法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10件25人。把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维稳安保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0件98人,决定提起公诉171件280人,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②监督工作,依法对4名人员作出同意特赦意见。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坚持“是黑恶势力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的一个不凑数”,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8件14人,提起公诉5件34人,依法对25名犯罪嫌疑人不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向有关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41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和漏洞等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实行审查引导侦查全覆盖,降低退回补充侦查率,提高办案质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依法保护民生民利,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行为,起诉1件1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与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就如何保护好武夷山脉森林资源、防控森林火灾联合向江西武夷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福建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发出了全国首份跨省联合检察建议,为建设美丽生态铅山贡献检察力量。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③,选派19名检察官担任全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以“防范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20余次,教育覆盖师生3000余人。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④,树立办信接访也是办民生的理念,全面推开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共接待群众来访52人次,受理来信29件,均依法全部按时办理答复。
三、做强做优法律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正公信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加快推动法律监督主业变革,积极向社会提供更实更优的检察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开展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加强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防止有案不立。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6次,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4次,防止违法办案。加强行刑衔接,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件3人,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向法院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 。
大力加强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必要继续羁押的4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切实减少不必要羁押。认真落实在押人员超期羁押预警机制,提出检察建议10人次。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对13名社区矫正人员存在脱管漏管⑤情形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意见,对3名社区矫正执行不当且较为严重的在矫人员督促县司法局向县法院提出撤销缓刑⑥建议。
继续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对行政机关非诉执行活动及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加大监督力度,依法对城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单位非诉执行案件提出监督意见6件,对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案件提出监督意见1件,对法院民事审判违法案件提出监督意见2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提出监督意见3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
切实发挥惩治腐败职能作用。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形成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体制机制。成立专门的职务犯罪检察官办案组,对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全年共批准逮捕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1件1人,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检察作用。
四、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真正把公益诉讼⑦做成维护人民利益的伟大事业。
守护好铅山绿水青山。把保护美丽生态铅山作为检察公益诉讼重要职责。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县工业园区企业非法排污问题主动介入,持续跟进监督。针对“三无”化工小作坊,主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以及公安等部门介入调查,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护航铅山绿色生态发展。针对鹅湖、青溪一带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经营者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土地环境污染等诸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依法启动诉前程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健康发展。针对非法石灰窑生产问题,通过公益诉讼依法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关闭了非法石灰窑生产企业13家,完成扬尘污染场地整改14处。针对欠交国有土地出让金问题,建议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职收回土地出让金290余万元。另外,共收取公益生态修复金64万元用于被污染土地的生态修复。
保护好群众舌尖安全。积极开展“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中小学周边、超市、外卖商家进行专项排查,督促职能部门立案查处不法食品销售小店23家,责令补办登记证6家。对22家网络餐饮平台商户违法经营及9家平台商户线下经营场所卫生不到位等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针对银河自来水厂等单位饮用水存在污染和不达标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依法监督整改。针对7处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被破坏、污染情形开展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农村水源地保护落到实处。
维护好人民教育事业。针对群众反映的我县部分学前民办教育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开班教学、学校环境脏乱差、部分教职人员没有资格证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7件,推动学前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化、合法化发展。
构建好共治共赢格局。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庭审观摩,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意见和建议。2019年9月,我院主动邀请县人大法制委来院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2019年10月11日,我院与13个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做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合力衔接。2019年10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促进了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五、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构建规范高效运行机制
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总体工作要求中谋划部署,以深化改革来促进工作,以制度创新来推动发展。
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立足优化人员编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与省市同步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以全新面貌在新的起点上履行检察职责。改革后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0个减为5个,实现了机构瘦身、履职增效。以机构改革为契机,重新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20个,确保专业类别案件由专业化办案团队承办,案件质量得到更好保障。
积极深化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全面实行捕诉一体⑧办案机制,明确检察官办案权限,全院80%以上案件由检察官独立决定,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办案速度明显提升,办案效果明显增强。坚持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56件,占全院员额检察官办结案件总数的28.73%。
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⑨。认真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出台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常用罪名量刑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的精准度,一年来,共对342名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并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并提出从宽处理意见,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减少了社会对抗面。
六、注重加强党建引领,全面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牢牢把握“五个过硬”和“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全力打造政治坚定、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展现铅山检察干警干事创业新风貌。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任务,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大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能。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等网络平台强化日常学习。以检察文化建设为切入点,打造完成了党员活动室、青年文明号等阵地建设。定期开展“道德讲堂”、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展现干警积极向上的时代风采。
切实增强队伍纪律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的政治巡察,以巡察为契机推动党风检风纪律作风进一步深化。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校师生参加“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一年来,我们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案件信息904条,公开法律文书23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条,公开检察动态200余次,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执法透明度。一年来,我们不断加大智慧检务建设,建成了全市首个功能齐全的智能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实现了受案登记、律师阅卷、信访接待、赔偿救助、审查宣告等“一站式”服务。2019年,铅山县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29项重点业务数据考核中排位第3名,全年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在全省提升了40位,充分体现了全县人民对检察工作的肯定和鼓励。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铅山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还不是很强,服务大局的意识还不是很高,法律监督的效果还不是很突出,规范执法还不是很到位,队伍纪律作风变化还不是很明显。对这些不足和短板,我们将认真研究,全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铅山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为平安法治和谐铅山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灵魂贯彻始终,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把好政治方向,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检察干警终身课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二是坚定不移地服务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县委中心工作中一体谋划推进,把服务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检察机关应尽职责。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金融、脱贫攻坚、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犯罪活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坚定不移地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一十百千万”行动部署安排,健全完善提前介入机制,以决战到底的勇气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刑事执行监督,规范精准监督,提升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效果。
四是坚定不移地做好新时代检察为民工作。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促进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透明的检察服务产品。做实做优“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积极推行公开听证,把释法说理贯穿接访、办信办案全过程,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五是坚定不移地保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围绕环境保护、食药安全、公共教育、国有土地出让等群众广泛关注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进行监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认真开展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真正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办案效果,切实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六是坚定不移地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巩固主题教育和巡察整改成果。继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机制。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全力打造一支有灵魂、有本领、有担当、有温度,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围绕“四大检察”发力,抖擞精神再出发,为建设更加美丽和谐平安铅山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附:
一、2019年办理案件情况示意图


二、有关术语说明
①谦抑:谦抑原则,刑法学术语,又称必要性原则,是定罪的基本原则之一。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用最少量的刑罚取得最大的刑罚效果。
②特赦:指国家元首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特赦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④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⑤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下落不明,或者虽能查找到其下落但拒绝接受监督管理,属于脱管;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工作中衔接脱节,或者社区服刑人员逃避监管、未按规定时间期限报到,造成没有及时执行社区矫正的,属于漏管。
⑥撤销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⑦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⑧捕诉一体: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一直沿用捕诉分离工作机制,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后,检察机关及时推进“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都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