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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 年 2 月 24 日 

  在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元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 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 年工作回顾

  2021 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 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 次全会精神,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能 动检察,深耕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 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 1 — 

 

一、围绕中心大局履职尽责,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 彰显检察担当 

  1.坚定不移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惩 

  治严重经济犯罪。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合同诈骗、制假售假、非法 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5 件 6 人,提起公诉 7 件 16 人。平 等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服务“六稳”“六保”,着力优化 法治营商环境,院班子成员分别走访园区挂点企业,开展送法进 企业活动 10 余次,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30 余次,畅通了非公企 业司法诉求渠道,确保检力下沉一线,零距离对接企业法律需 求,有力促进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 

  2.坚定不移推进平安法治铅山建设。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 

  罪,加大对暴力犯罪、侵财、黄赌毒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提 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 准逮捕案件 200 件 283 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 124 件 160 人;受 

  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312 件 521 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 213 件 

  323 人。 

  3.坚定不移服务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安排,继续完善帮扶干 部定期跟踪回访制度,扎实做好消费扶贫工作,一年来,完成消 费扶贫 14 万余元。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司法救助⑴助力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 的农村贫困地区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实现救助救急救困与 助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年来,为 12 名贫困被害人申请了司 

  — 2 — 

 

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 15.6 万元。 

  二、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 贡献检察力量 

  1.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一年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 

  件 5 件 5 人,提起公诉 3 件 43 人,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 查率 100%,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 17 条,制发社会综合治 理类检察建议 3 件。因履职成效突出,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 名干警荣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 现突出科级干部,2 名干警荣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 作者。 

  2.深度融合市域社会治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司 

  法责任,积极开展检察官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 关、进农村等“五进”活动,覆盖群众、学生 1 万余人。扎实推 

  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提质增效,接待来访群众 50 余 

  人次,依法办理来信信访件 32 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坚 持能动检察,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在办案中积极妥善化解交 通肇事、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 100 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和法律效果。 

  3.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 

  情,积极主动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安排检察 干警在责任小区、核酸检测点、隔离点积极做好卡点执勤、人员 排查登记、核酸检测秩序维护等疫情防控工作 1200 余人次。充 分发挥检察职能,对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 

  — 3 — 

 

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履行对县看守所的法 律监督职责,疫情期间通过视频、电话、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化 手段开展日常检察监督,确保职责落实。充分利用网络开展视频 接访、远程提审、出庭公诉,确保了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 误、双提升。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中展现检察作为 

  1.把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提前 

  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50 余次,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1 

  件、撤案 1 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 3 人,开展侦查活动监督 4 

  件,审判活动监督 1 件,刑事抗诉 3 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⑵,对 302 名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从宽 处理,对其中 25 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⑶处 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为 97.22%。对其中 1 个自愿认 罪认罚的被告人获得从宽判决又反悔上诉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 有效维护了认罪认罚制度的司法公信力。 

  2.把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与在 押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谈话 20 余人次,接受在押人员约见 

  10 余次。对 19 件重大案件开展了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 作,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持续开展脱管、漏管和收监执行的检察 监督,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纠正整改意见。根据市检察院统一部 署安排,积极开展减、假、暂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对县看守所、 县法院 199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办理的 194 件减刑、 

  — 4 —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筛查。 

  3.把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以 《民法典》 实施为契机,大力提升民事检察工作,办理民事审 判监督案件 1 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 3 件,办理非诉执 

  行案件 1 件。在劳动工伤领域,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办理行 

  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⑷案件 1 件。更深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办理民事支持起诉⑸案件 3 件。 

  4.把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方法。认真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 述,真正把公益诉讼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全年在食品药品安 全、生态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领域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59 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53 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件 4 件,公益诉讼工作位列全市第一方阵。 四、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践行初心使命中落实检察责任 1.深化检务公开,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及。坚持重要案件 

  信息和法律文书常态化公开,全年在 12309 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 

  信息 800 余条。实行案件公开听证⑹ 制度,召开公开听证会 19 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人员到田间 地头开展巡回公开听证 7 次,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案件办理公开 公正和案结事了,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2.强化“未检”工作,用心用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 

  真落实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 

  — 5 — 

 

益犯罪,批捕 14 件 16 人、起诉 11 件 12 人。与县委政法委、县公 

  安局等 12 个单位会签 《关于建立铅山县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 “一站式”救助体系的意见 (试行)》,并联合县公安局共同建立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关爱救助中心。会同县教体局、公安局 等部门落实入职查询⑺和强制报告制度⑻,对全县 205 所中、小学 

  校、幼儿园等 5697 名从业人员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合力筑牢未 

  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网”。司法救助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 6 

  人,发放救助金 7.3 万元。落实督促监护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 疑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⑼7 份,促进对未成年人的 保护和救助。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百名检察官进 校园‘春蕾’行动”主题活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落实“三个规定”,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认真 

  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 司法“三个规定”⑽的工作意见》,持续推动“三个规定”在检察 机关落地落实落细。全年共填报“三个规定”记录表 500 余份, 

  其中有过问、干预等记录内容报告 45 份,“三个规定”已成为全 体检察人员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挺直腰杆的“护身符”。 

  五、持之以恒强基固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定检察自信 

  1.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夯实思想根基。统筹党史学 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 崇德、学史力行”要求,将党史学习教育贯穿于政法队伍教育整 顿始终。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干警大会等形式组织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 

  — 6 — 

 

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历次 全会等政治理论知识,对全体干警进行了政治轮训,“一把手” 在政治轮训中开展了上党课活动。开展“学百年党史,践使命担 当”主题演讲比赛和“学党史、促担当、开新局”解放思想大讨 论活动,引领干警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积极投身 新时代检察事业。组织全体干警前往革命历史陈列馆、苏维埃旧 址参观学习,进一步激发干警继承和发扬革命先烈在革命斗争中 形成的优良作风和高尚品德,进一步筑牢干警政治忠诚。 

  2.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切实提 

  高政治站位,对标“三个环节”,紧紧围绕“四项任务”,全力推 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紧扣查纠重点,深入开 展“个人自查、涉黑涉恶案件 (线索) 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 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智能化数据排查、法律监督专项检 查、民主生活会查纠、队伍建设巡查”等“九查”工作,通过 “九查”共梳理出问题 104 个。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甄别核实 认定,并分析研判进行分类处置,对部分同志采取第一种形态进 行处理,对其他一般共性问题责令整改,确保了顽瘴痼疾等问题 整治彻底清零,如期完成了教育整顿全流程、全环节的目标任 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筑牢政治忠诚、 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的预期目标。 

  3.全力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 

  得感。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 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深度融合检察机关主责主业,制 

  — 7 — 

 

定了 《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推出了 “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八项便民利民举措清单。设立 12309 检察 服务中心引导员岗位,提供程序引导、法律咨询等便民利民惠民 服务,极大提高了群众的办事效率。 

  4.坚持长效常治,完善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坚持“当下 

  治”与“长久立”相结合,边查边整、边改边建,把问题整改与 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补短板、堵漏洞、固 根本。针对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研究制定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控制刑事“案-件比”⑾暂行意见》《关于规范取保候审案件 办理时限的暂行规定》 等 7 项规章制度;针对检察队伍作风上存 在的问题,研究制定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激励保障检 察队伍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干警 能力素质提升工作机制》 等 7 项规章制度。把教育整顿的过程变 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变成加强监督、优化作风的过 程,变成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过程,以教育整顿的好成效,助 推铅山检察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 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 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 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不足和差距:一是服 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 加大,工作成效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素质仍需提升,司法办 

  — 8 — 

 

案质效有待提升;四是检察队伍管理教育仍需加强,监督制约机 制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22 年工作安排

  2022 年,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 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 工作部署,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公平正义、创新社会治理,为“全面融入上饶中心城 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铅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紧扣新要求,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持续强化理论 武装,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捍 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心怀“国之大者”,主动增 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 有机统一,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 

  二是立足新阶段,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自觉聚焦发展 和改革双“一号工程”,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护航数 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民营经济保护,依法有序规范全面 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全面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以有力检 察履职扎实推动双“一号工程”落地见效,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 社会发展。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切实保障和改善 民生。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突出打击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 

  — 9 — 

 

罪,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推进平安铅山建设。常态化开展 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贯彻新理念,以更大力度维护公平正义。深入落实“少 捕慎诉慎押”⑿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侦 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认真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 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树立刚性监督理念,坚持双赢多 赢共赢,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均衡发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 围,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落实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以 公开促公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对标新期待,以更优服务回应群众关切。聚焦群众关 切,依法妥善办理民生案件,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传递司法 温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司 法救助等措施,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 急难愁盼。 

  五是聚焦新时代,以更严标准锻造检察铁军。加强检察队伍 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严格 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 学习教育成果,夯实检察为民根基。坚持严管厚爱,强化“三个 规定”落实力度,深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 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 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 

  — 10 — 

 

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奋力拼搏、真抓实干,为“全 面融入上饶中心城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铅山”贡献检察力量,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11 — 

 

附件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名词解释 

  1.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 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采取的辅 助性救济措施。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 

  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 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 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并纳入修 改后的 《刑事诉讼法》,贯穿于刑事诉讼各个环节。 

  3.相对不起诉: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 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围绕行政检察履职,对行政机关和 

  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实质性行政争议,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释 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和解、息诉息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5.民事支持起诉: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之规定,人 

  民检察院为寻求诉讼救济的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 供无偿的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协调 

  — 12 — 

 

提供法律援助和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面法律帮助,支持 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 

  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 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 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是案件公开 审查形式之一。 

  7.入职查询: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 

  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 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或其他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相关违 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 

  8.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 

  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 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 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强 制报告主体相当广泛,包括居 (村) 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 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 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诊所等 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9.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 

  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 受到侵害的时候,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文书。 

  — 13 — 

 

10.“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领 

  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 究规定》,中央政法委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 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 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刑事“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案件提出 

  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能够科学反映刑事办案活动的数量质 量和效率效果。“案”是指发生的具体刑事案件,“件”是指案进 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刑事 “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刑事“案-件比”。刑事 “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 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最理想的刑事“案-件比” 是 1:1,即一个“刑事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 

  12.少捕慎诉慎押: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 

  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少 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 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 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 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 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 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 

  — 14 — 

  

  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 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 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检察长致辞

      欢迎您光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真诚地期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帮助和指导,推进铅山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铅山县地处武夷山脉北麓,东连上饶县,西接弋阳县、贵溪市,南临福建省武夷山市、光泽县,北接横峰县。全县总面积2178平方公里,人口48万,现辖18个乡镇(中心),其中有2个少数民族乡,161个行政村,15个居委会。

      铅山山川秀美,人文荟萃。晚唐诗人王驾曾以“鹅湖山下稻粱肥”、“家家扶得醉人归”的诗句,生动描绘了农耕经济时代铅山的富足与和谐。宋代哲学家朱熹与陆九渊兄弟的“鹅湖之会”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著名词人辛弃疾晚年寓居铅山,写下许多脍炙人口的千古名篇。《中国史纲要》载:明清之际,铅山就与上海的松江、江浙的苏杭、安徽的芜湖、江西的景德镇并称“江南五大手工业中心”,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最早的地区之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鹅湖书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连史纸制作工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鹅湖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这四块闪亮的“国”字号招牌,是铅山实施大开放、实现大发展的精美名片。

      铅山地表资源优越,全县森林覆盖率74.6%,山林面积250万亩。铅山地下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铜、铅、锌、煤、石灰石、花岗岩等30余种,全国第二大铜矿永平铜矿坐落境内。县内自然、生态、历史、人文之“八千景观”(千古一辩鹅湖书院、千峰之首黄岗山、千载寺观葛仙山、千年古镇河口镇、千首词圣辛弃疾、千古名臣费宏、千篇华章蒋士铨、千年纸都石塘镇),为铅山发挥后工业时代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业提供了强大的资源支撑。

      伴随着铅山经济社会不断前进的步伐,铅山县人民检察也一直在不断成长进步。多年来,我们牢记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神圣职责,捍卫正义、弘扬正气,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强化监督、维护公平,用具体行动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谱写了检察工作新篇章,为促进铅山社会和谐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信息共享,沟通无限。紧跟时代发展旋律,走互联网+科技强检之路,回归“信息为核心”的检察信息化,是检察机关与时俱进、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打开了一扇与信息世界交流的窗口,搭建了一个与各级检察机关共享信息的平台,架起了一道与广大人民群众无限沟通的桥梁。我们愿通过这个窗口,以崭新的视角,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向人民群众反映铅山检察工作情况,展现铅山检察风貌;我们愿通过这个平台,认真倾听所有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更好地改进铅山检察工作。

      您的关心和支持将激励着我们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和改进铅山检察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和服务跨越发展的水平。  衷心感谢您的光临和支持!期待着您的再次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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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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