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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库成员的公告
时间:2022-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规范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本院拟建立听证员库,现决定在铅山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享有一定社会公信力、有时间参与听证、热心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代表担任本院听证员库成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库成员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专家学者、律师、鉴定人员等。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为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库成员:
1.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本院听证纪律,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采取聘任形式,颁发聘任证书,任期五年。
五、选任方式
1. 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高、法律水平较高的人员可以积极推荐;
2. 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至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一楼12309检察服务中心填写报名表后参加选任。截止时间:2022年9月15日。
六、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经筛选后,对符合条件报名的听证员,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形式与其取得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联 系 人:曾含之
联系电话:5332000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9日
 
 通知公告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质效和群众知晓度,扎实做好检察长接访工作,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9月检察长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接访安排:

    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职位

    接访地点

    2025.9.1

    庄勇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9.5

    徐元健

    党组书记、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9.8

    程立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9.12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9.15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5.9.19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9.22

    庄勇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9.26

    徐元健

    党组书记、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9.29

    程立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接访地点






    接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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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库成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规范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本院拟建立听证员库,现决定在铅山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享有一定社会公信力、有时间参与听证、热心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代表担任本院听证员库成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库成员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专家学者、律师、鉴定人员等。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为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库成员:
1.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本院听证纪律,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采取聘任形式,颁发聘任证书,任期五年。
五、选任方式
1. 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高、法律水平较高的人员可以积极推荐;
2. 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至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一楼12309检察服务中心填写报名表后参加选任。截止时间:2022年9月15日。
六、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经筛选后,对符合条件报名的听证员,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形式与其取得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联 系 人:曾含之
联系电话:5332000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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