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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宣传月】共筑消费权益保护防线,联合普法守护“315”
时间:2025-03-19  作者:张琦  新闻来源:铅山检察  【字号: | |

诚信是市场的基石,法治是消费的保障,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共筑满意消费”主题宣传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诚信消费

打击假货

诚信为本

共筑和谐消费

活动现场,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办理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例,揭露各类新型消费侵权手段。同时,干警向群众介绍检察机关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发挥的作用,鼓励群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诚信护航


守护消费者权益

铅山检察一直在行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中心,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依法办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类刑事案件13件29人,起诉7件15人。


案例

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刘某某(化名)、邓某某(化名)等人在江西省铅山县设立某纸盒包装厂,未经江苏中烟工业有限公司授权,擅自生产印有“南京”注册商标的卷烟烟盒。刘某某负责工厂管理,邓某某负责操作印刷设备,另有薛某某、江某某负责采购设备、联系客户及处理厂房租赁等事务。2023年9月,公安机关查获该窝点,现场扣押成品及半成品假冒烟盒共计24万余件,并缴获印刷机、烫金机等作案工具。2024年4月26日,铅山县人民检察以刘某某等4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向铅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9日,铅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对查扣的作案工具和假烟盒予以没收和销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二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第一款 除特殊情况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注册商标标识或者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和工具,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和销毁。

第十条第二款 罚金数量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的,罚金数额一般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 50%以上1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均无法查清,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一般在3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1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为民"实践,积极回应消费者期待,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长致辞

      欢迎您光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真诚地期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帮助和指导,推进铅山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铅山县地处武夷山脉北麓,东连上饶县,西接弋阳县、贵溪市,南临福建省武夷山市、光泽县,北接横峰县。全县总面积2178平方公里,人口48万,现辖18个乡镇(中心),其中有2个少数民族乡,161个行政村,15个居委会。

      铅山山川秀美,人文荟萃。晚唐诗人王驾曾以“鹅湖山下稻粱肥”、“家家扶得醉人归”的诗句,生动描绘了农耕经济时代铅山的富足与和谐。宋代哲学家朱熹与陆九渊兄弟的“鹅湖之会”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著名词人辛弃疾晚年寓居铅山,写下许多脍炙人口的千古名篇。《中国史纲要》载:明清之际,铅山就与上海的松江、江浙的苏杭、安徽的芜湖、江西的景德镇并称“江南五大手工业中心”,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最早的地区之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鹅湖书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连史纸制作工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鹅湖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这四块闪亮的“国”字号招牌,是铅山实施大开放、实现大发展的精美名片。

      铅山地表资源优越,全县森林覆盖率74.6%,山林面积250万亩。铅山地下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铜、铅、锌、煤、石灰石、花岗岩等30余种,全国第二大铜矿永平铜矿坐落境内。县内自然、生态、历史、人文之“八千景观”(千古一辩鹅湖书院、千峰之首黄岗山、千载寺观葛仙山、千年古镇河口镇、千首词圣辛弃疾、千古名臣费宏、千篇华章蒋士铨、千年纸都石塘镇),为铅山发挥后工业时代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业提供了强大的资源支撑。

      伴随着铅山经济社会不断前进的步伐,铅山县人民检察也一直在不断成长进步。多年来,我们牢记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神圣职责,捍卫正义、弘扬正气,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强化监督、维护公平,用具体行动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谱写了检察工作新篇章,为促进铅山社会和谐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信息共享,沟通无限。紧跟时代发展旋律,走互联网+科技强检之路,回归“信息为核心”的检察信息化,是检察机关与时俱进、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打开了一扇与信息世界交流的窗口,搭建了一个与各级检察机关共享信息的平台,架起了一道与广大人民群众无限沟通的桥梁。我们愿通过这个窗口,以崭新的视角,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向人民群众反映铅山检察工作情况,展现铅山检察风貌;我们愿通过这个平台,认真倾听所有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更好地改进铅山检察工作。

      您的关心和支持将激励着我们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和改进铅山检察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和服务跨越发展的水平。  衷心感谢您的光临和支持!期待着您的再次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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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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