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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护航见义勇为,不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时间:2020-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就是对见义勇为最生动的诠释。近年来,因见义勇为反被讹、反被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事件并不少见,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以致“扶不扶”“扶不起”成了社会痛点,大家对“见义勇为”畏首畏尾。

  针对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扶不扶”、“救不救”问题,民法典设立设立了“好人条款”,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保护伞”,首次确定了见义勇为救助行为人的责任豁免规则,可以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提高好人“出手相救”的积极性。民法典设立的“好人条款”,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保护伞”。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解读见义勇为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法律的底色是世道人心,法律也始终是站在善良与正义的这一边。法律一直都是道德的指挥棒,民法典为见义勇为护航,保护激励好人多行社会善行善举,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从结果的层面消除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从而形成一种互帮互助的社会风气,减少施救人的顾虑。

 
 通知公告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质效和群众知晓度,扎实做好检察长接访工作,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11月检察长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接访安排


    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职位

    接访地点

    2025.11.3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5.11.7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11.10

    庄勇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11.14

    徐元健

    党组书记、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11.17

    程立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11.21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11.24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5.11.28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接访地点






    接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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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护航见义勇为,不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就是对见义勇为最生动的诠释。近年来,因见义勇为反被讹、反被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事件并不少见,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以致“扶不扶”“扶不起”成了社会痛点,大家对“见义勇为”畏首畏尾。

  针对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扶不扶”、“救不救”问题,民法典设立设立了“好人条款”,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保护伞”,首次确定了见义勇为救助行为人的责任豁免规则,可以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提高好人“出手相救”的积极性。民法典设立的“好人条款”,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保护伞”。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解读见义勇为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法律的底色是世道人心,法律也始终是站在善良与正义的这一边。法律一直都是道德的指挥棒,民法典为见义勇为护航,保护激励好人多行社会善行善举,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从结果的层面消除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从而形成一种互帮互助的社会风气,减少施救人的顾虑。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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