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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出席巡回法庭 | 为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树起法律屏障
时间:2024-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巡回法庭开进案发地】



为进一步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司法保护,凝聚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意识,4月11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的陈某某非法狩猎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案发地铅山县某乡村内公开开庭审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村委会干部到场观摩庭审,当地群众到现场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某于2022年2月在铅山县某水源附近安置了两个钢丝锁套的捕兽夹,根据铅山县公安局依法提取的视频资料显示,被告人陈某某于2022年2月6日在张某某和余某某两人帮助下将其中一个捕兽夹捕获的小麂取走并带回家中与家人食用。经查,被告人陈某某使用的捕兽夹为禁猎工具,安置捕兽夹的区域为禁猎区,狩猎期间为禁猎期。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某某捕获的野生动物系小麂,属“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为3000元。

“我就是想捕点小东西,改善下伙食,以为没啥事,是我法律意识淡薄,现在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真是悔不当初!在这里要感谢司法机关给了我改正错误的机会,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被告人陈某某如是说道。





【法院判决】

经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野生动物管理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小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签署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生态修复行为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陈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普法宣传】


宣判后,案件承办人向在场的村干部及群众对本案进行了法治宣传,充分阐释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场群众表示:“今天的巡回审判非常有意义,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我们回去以后会告诉身边人要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非法狩猎屡见不鲜,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保护物种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勿因个人爱好、利益,违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不仅损害野生动物资源,也会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






 
 通知公告
  • 因工作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26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工作安排。

    5.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文末扫码下载)发送至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关责任。我公司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从符合条件的人员当中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关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2.面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公示及聘用拟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聘用期待遇根据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食宿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本次未尽事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907031820

    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附件:《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下载报名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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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开进案发地】



为进一步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司法保护,凝聚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意识,4月11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的陈某某非法狩猎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案发地铅山县某乡村内公开开庭审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村委会干部到场观摩庭审,当地群众到现场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某于2022年2月在铅山县某水源附近安置了两个钢丝锁套的捕兽夹,根据铅山县公安局依法提取的视频资料显示,被告人陈某某于2022年2月6日在张某某和余某某两人帮助下将其中一个捕兽夹捕获的小麂取走并带回家中与家人食用。经查,被告人陈某某使用的捕兽夹为禁猎工具,安置捕兽夹的区域为禁猎区,狩猎期间为禁猎期。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某某捕获的野生动物系小麂,属“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为3000元。

“我就是想捕点小东西,改善下伙食,以为没啥事,是我法律意识淡薄,现在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真是悔不当初!在这里要感谢司法机关给了我改正错误的机会,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被告人陈某某如是说道。





【法院判决】

经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野生动物管理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小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签署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生态修复行为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陈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普法宣传】


宣判后,案件承办人向在场的村干部及群众对本案进行了法治宣传,充分阐释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场群众表示:“今天的巡回审判非常有意义,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我们回去以后会告诉身边人要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非法狩猎屡见不鲜,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保护物种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勿因个人爱好、利益,违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不仅损害野生动物资源,也会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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