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防范非法金融,“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时间:2025-06-26  作者:叶亚飞、张维芳  新闻来源:  【字号: | |

预防非法金融 | 远离诈骗陷阱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6月17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共同在辛弃疾广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发放宣传手册共100余册,接待法律咨询50余人次,通过讲解非法集资等现实案例、列举非法集资常用手段,向广大群众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引导广大群众如何识别和预防非法金融活动,远离诈骗陷阱。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检察官提示: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不法分子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四)利用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非法集资参与者不惜利用亲情、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通知公告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质效和群众知晓度,扎实做好检察长接访工作,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11月检察长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接访安排


    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职位

    接访地点

    2025.11.3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5.11.7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11.10

    庄勇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11.14

    徐元健

    党组书记、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11.17

    程立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11.21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11.24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5.11.28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接访地点






    接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您的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防范非法金融,“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预防非法金融 | 远离诈骗陷阱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6月17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共同在辛弃疾广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发放宣传手册共100余册,接待法律咨询50余人次,通过讲解非法集资等现实案例、列举非法集资常用手段,向广大群众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引导广大群众如何识别和预防非法金融活动,远离诈骗陷阱。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检察官提示: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不法分子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四)利用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非法集资参与者不惜利用亲情、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