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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金融,“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时间:2025-06-26  作者:叶亚飞、张维芳  新闻来源:  【字号: | |

预防非法金融 | 远离诈骗陷阱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6月17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共同在辛弃疾广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发放宣传手册共100余册,接待法律咨询50余人次,通过讲解非法集资等现实案例、列举非法集资常用手段,向广大群众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引导广大群众如何识别和预防非法金融活动,远离诈骗陷阱。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检察官提示: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不法分子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四)利用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非法集资参与者不惜利用亲情、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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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金融,“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预防非法金融 | 远离诈骗陷阱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6月17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共同在辛弃疾广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发放宣传手册共100余册,接待法律咨询50余人次,通过讲解非法集资等现实案例、列举非法集资常用手段,向广大群众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引导广大群众如何识别和预防非法金融活动,远离诈骗陷阱。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检察官提示: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不法分子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四)利用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非法集资参与者不惜利用亲情、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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