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年末已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冬季欠薪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在推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做好农民工的“护薪人”。

2024年12月10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驻铅山县劳动监察局办公室接到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劳动人事争议线索反馈,农民工王某某投诉铅山县数字产业园区江西某公司,称该公司以其用工期间急辞(劳动者在未经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辞职)为由,不当扣除了其两个月50%的工资合计4000元。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农民工薪资纠纷非常重视,立即主动联系铅山县总工会、铅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与铅山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于2024年12月11日深入到该公司进行走访研析。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对王某某急辞以扣除工资的方式进行处罚的违法问题,同时该公司制定的部分厂规制度也存在违反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现场会上,四家单位共同督促该公司要切实修正违法的规章制度,妥善处理王某某投诉的问题。经法制教育,该公司认识到自己的违法问题,立即与王某某进行电话协商处理,双方当场协商一致,公司同意退回其多扣除的工资,并表示会尽快修正违法的规章制度。
后经我院跟踪督促,该公司已将多扣除的工资退回给王某某。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检护民生”等专项活动,聚焦农民工薪资纠纷多发领域和重点行业,优化农民工维权渠道,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充分利用“检察+工会”劳动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室、驻县法院“民事支持起诉检察官工作室”、县劳动监察局“检察官办公室”等工作平台,灵活运用多种工作方式,切实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为农民工起诉维权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