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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一季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时间:2026-04-09  作者:金雨楠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布。

2026年第一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14件,涉及司法活动14件。在记录报告的情形中,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的7件,占比50%;打探案情的4件,占比28.6%;了解案件进展的3件,占比21.4%。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之以恒抓好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继续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继续坚持“逢问必录”,坚定不移做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确保司法人员独立公正办案,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司法环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通知公告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质效和群众知晓度,扎实做好检察长接访工作,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3月检察长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接访安排


    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职位

    接访地点

    2026.3.2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6.3.6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6.3.9

    庄勇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6.3.13

    徐元健

    党组书记、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6.3.16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6.3.20

    程立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6.3.23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6.3.27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6.3.30

    庄勇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接访地点






    接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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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一季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布。

2026年第一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14件,涉及司法活动14件。在记录报告的情形中,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的7件,占比50%;打探案情的4件,占比28.6%;了解案件进展的3件,占比21.4%。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之以恒抓好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继续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继续坚持“逢问必录”,坚定不移做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确保司法人员独立公正办案,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司法环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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