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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通报7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典型案件
时间:2022-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及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

  

  

  1.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原检察长陈其功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5年至2019年,陈其功在担任甘肃省临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区分院检察长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请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插手6起司法案件的处理。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陈其功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海南省三亚监狱三级警长杨海翔接受罪犯家属请托违反监管规定案。2019年至2021年,杨海翔先后多次收受罪犯家属钱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用于购买香烟等物品和自己开销,并按家属请托违规夹带物品进入监管区给罪犯使用。鉴于杨海翔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并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适用从宽处理,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3.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韩生军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7年3月,海北州祁连县公安局八宝镇派出所在办理3起涉嫌赌博和容留赌博案件期间,时任祁连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韩生军致电八宝镇派出所所长韩玉奎,询问以上案件能否从轻处理。韩玉奎向韩生军汇报了案件初步调查情况和必须依法处理的意见,但未按规定记录填报韩生军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经认定,该3起案件均依法按程序完成案件取证、查处工作。韩生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韩玉奎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处理。

  

  

  4.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原审判员孙鹏违法接受当事人请托办理案件案。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孙鹏在办理边某与四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等4起案件过程中,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7万元,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谋取利益。孙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米兰监狱原党委副书记、监狱长、一级高级警长王洪东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2017年6月,王洪东在担任第二师乌鲁克监狱党委副书记、监狱长期间,指使他人为罪犯金某某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目前,金某某已被重新收监。王洪东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6.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黄春松违规向当事人提供律师信息案。2019年11月11日,某合伙协议纠纷案被告方前往红花岗区法院领取开庭传票等文书时,黄春松将律师李某某的联系方式提供给被告方。后该案被告方与律师李某某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并支付代理费人民币6000元。黄春松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

  

  

  7.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关洪海违规过问案件办理案。关洪海叔叔关某某因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移送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对其不批准逮捕,2017年7月,和平分局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关某某取保候审期间,关洪海请托办案民警宋晓东(另案处理)不再追查该案。宋晓东应允请托,未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事发后,关洪海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能够如实交代问题,认真检讨。关洪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中央政法委第四次公开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及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立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化、常态化机制,保持严惩执法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整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行为,持续净化司法环境,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通知公告
  • 因工作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26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工作安排。

    5.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文末扫码下载)发送至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关责任。我公司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从符合条件的人员当中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关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2.面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公示及聘用拟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聘用期待遇根据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食宿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本次未尽事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907031820

    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附件:《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下载报名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中央政法委通报7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典型案件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及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

  

  

  1.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原检察长陈其功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5年至2019年,陈其功在担任甘肃省临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区分院检察长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请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插手6起司法案件的处理。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陈其功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海南省三亚监狱三级警长杨海翔接受罪犯家属请托违反监管规定案。2019年至2021年,杨海翔先后多次收受罪犯家属钱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用于购买香烟等物品和自己开销,并按家属请托违规夹带物品进入监管区给罪犯使用。鉴于杨海翔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并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适用从宽处理,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3.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韩生军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7年3月,海北州祁连县公安局八宝镇派出所在办理3起涉嫌赌博和容留赌博案件期间,时任祁连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韩生军致电八宝镇派出所所长韩玉奎,询问以上案件能否从轻处理。韩玉奎向韩生军汇报了案件初步调查情况和必须依法处理的意见,但未按规定记录填报韩生军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经认定,该3起案件均依法按程序完成案件取证、查处工作。韩生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韩玉奎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处理。

  

  

  4.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原审判员孙鹏违法接受当事人请托办理案件案。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孙鹏在办理边某与四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等4起案件过程中,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7万元,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谋取利益。孙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米兰监狱原党委副书记、监狱长、一级高级警长王洪东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2017年6月,王洪东在担任第二师乌鲁克监狱党委副书记、监狱长期间,指使他人为罪犯金某某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目前,金某某已被重新收监。王洪东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6.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黄春松违规向当事人提供律师信息案。2019年11月11日,某合伙协议纠纷案被告方前往红花岗区法院领取开庭传票等文书时,黄春松将律师李某某的联系方式提供给被告方。后该案被告方与律师李某某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并支付代理费人民币6000元。黄春松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

  

  

  7.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关洪海违规过问案件办理案。关洪海叔叔关某某因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移送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对其不批准逮捕,2017年7月,和平分局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关某某取保候审期间,关洪海请托办案民警宋晓东(另案处理)不再追查该案。宋晓东应允请托,未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事发后,关洪海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能够如实交代问题,认真检讨。关洪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中央政法委第四次公开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及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立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化、常态化机制,保持严惩执法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整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行为,持续净化司法环境,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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