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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件,占比16.7%;第一检察部填报3件,占比50%,第三检察部填报2件,占比33.3%。涉及司法办案情况的有5件,占比83.3%;其他情形有1件,占比16.7%。行为情形属于了解案件进展的有6件,占比100%;其中熟人过问的有4件,占比66.7%,其他关系过问的有2件,占比33。3%。重大事项填报全员覆盖。
“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也是检察人员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护身符”。接下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重要举措,作为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以扎实有力的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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