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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检动态】三方联动,合力推进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
时间:2023-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律师事务所的职能优势,加大司法办案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3月16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及当地多家律所召开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研讨会,我院副检察长王坚、县妇联主席俞雅琴及县各律师事务所代表参会。





会上就线索共享、困难妇女儿童多元救助、定期回访等工作达成共识,大家一致表示将合力助推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传递司法温度,共同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关爱困难妇女的浓厚氛围。





机制研讨


一是实现线索共享,共同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检察院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电、12309中国检察网网络信访等渠道,排查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儿童,并加强与妇联、律师事务所对接,实现案件线索及时共享。

二是树立特殊保护意识,因人施策联动开展“1+N”多元救助帮扶。检察院做好联络员角色,将联合县妇联、律师事务所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采取心理疏导、支持起诉、促进和解、法律援助、给予社会救助等方式,推动实现多元化救助帮扶。

三是加强资源整合,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律师事务所代表表示将联合成立“铅山县关爱困难妇女儿童巾帼公益律师团”,面向全县困难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携手维护困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是定期回访,动态了解救助和帮扶援助情况。县妇联对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困难妇女儿童,纳入基层妇联“三色”家庭进行跟踪管理,检察机关联合县妇联、县关爱困难妇女儿童巾帼公益律师团定期开展回访,动态了解其获得救助和帮扶援助情况,达到长期关怀,脱离困境的效果。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与县妇联、律师事务所定期会商,通报困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案件的救助帮扶、法律援助等工作情况,加强工作交流,了解工作动态,完善困难妇女儿童救助机制。


- END -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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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检动态】三方联动,合力推进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律师事务所的职能优势,加大司法办案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3月16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及当地多家律所召开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研讨会,我院副检察长王坚、县妇联主席俞雅琴及县各律师事务所代表参会。





会上就线索共享、困难妇女儿童多元救助、定期回访等工作达成共识,大家一致表示将合力助推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传递司法温度,共同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关爱困难妇女的浓厚氛围。





机制研讨


一是实现线索共享,共同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检察院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电、12309中国检察网网络信访等渠道,排查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儿童,并加强与妇联、律师事务所对接,实现案件线索及时共享。

二是树立特殊保护意识,因人施策联动开展“1+N”多元救助帮扶。检察院做好联络员角色,将联合县妇联、律师事务所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采取心理疏导、支持起诉、促进和解、法律援助、给予社会救助等方式,推动实现多元化救助帮扶。

三是加强资源整合,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律师事务所代表表示将联合成立“铅山县关爱困难妇女儿童巾帼公益律师团”,面向全县困难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携手维护困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是定期回访,动态了解救助和帮扶援助情况。县妇联对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困难妇女儿童,纳入基层妇联“三色”家庭进行跟踪管理,检察机关联合县妇联、县关爱困难妇女儿童巾帼公益律师团定期开展回访,动态了解其获得救助和帮扶援助情况,达到长期关怀,脱离困境的效果。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与县妇联、律师事务所定期会商,通报困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案件的救助帮扶、法律援助等工作情况,加强工作交流,了解工作动态,完善困难妇女儿童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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