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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并获申请人锦旗点赞
时间:2024-0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服务显温度

司法救助暖人心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司法救助并获申请人锦旗点赞




“感谢检察机关,感谢党和政府,我都无法用语言表达对你们的感谢之情,你们发的救助款对我的家庭带了来极大的帮助..........”

2024年2月6日下午,临近年关,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某送来的锦旗,锦旗上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表达对我院主动及时救助、助其渡过难关及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22日19时30分许,黄某醉酒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从铅山县青溪老街往铅山县河口镇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237国道铅山县青溪后洲村路段时,与申请人张某某的父亲张某洋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洋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洋死亡后仅获得少量赔偿。


履职过程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该起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经审查后立即前往张某某所在村委会实地走访,了解到张某洋的去世让张某某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第三检察部在进一步核实了案件赔偿情况、张某某的经济状况和其母亲的身体状况后,确认张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依法决定从快办理且加大救助力度,并提请市院联动救助,共给予张某某2.6万元司法救助金。



司法为民


情系百姓





一面锦旗的背后,不仅传达了群众对检察官的谢意,更是对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的高度肯定。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民生民意,做深做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检察温度。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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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显温度

司法救助暖人心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司法救助并获申请人锦旗点赞




“感谢检察机关,感谢党和政府,我都无法用语言表达对你们的感谢之情,你们发的救助款对我的家庭带了来极大的帮助..........”

2024年2月6日下午,临近年关,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某送来的锦旗,锦旗上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表达对我院主动及时救助、助其渡过难关及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22日19时30分许,黄某醉酒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从铅山县青溪老街往铅山县河口镇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237国道铅山县青溪后洲村路段时,与申请人张某某的父亲张某洋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洋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洋死亡后仅获得少量赔偿。


履职过程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该起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经审查后立即前往张某某所在村委会实地走访,了解到张某洋的去世让张某某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第三检察部在进一步核实了案件赔偿情况、张某某的经济状况和其母亲的身体状况后,确认张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依法决定从快办理且加大救助力度,并提请市院联动救助,共给予张某某2.6万元司法救助金。



司法为民


情系百姓





一面锦旗的背后,不仅传达了群众对检察官的谢意,更是对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的高度肯定。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民生民意,做深做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检察温度。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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