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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显温度
司法救助暖人心
“感谢检察机关,感谢党和政府,我都无法用语言表达对你们的感谢之情,你们发的救助款对我的家庭带了来极大的帮助..........”
2024年2月6日下午,临近年关,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某送来的锦旗,锦旗上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表达对我院主动及时救助、助其渡过难关及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22日19时30分许,黄某醉酒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从铅山县青溪老街往铅山县河口镇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237国道铅山县青溪后洲村路段时,与申请人张某某的父亲张某洋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洋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洋死亡后仅获得少量赔偿。
履职过程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该起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经审查后立即前往张某某所在村委会实地走访,了解到张某洋的去世让张某某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第三检察部在进一步核实了案件赔偿情况、张某某的经济状况和其母亲的身体状况后,确认张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依法决定从快办理且加大救助力度,并提请市院联动救助,共给予张某某2.6万元司法救助金。
司法为民
情系百姓
一面锦旗的背后,不仅传达了群众对检察官的谢意,更是对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的高度肯定。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民生民意,做深做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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