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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支持起诉+司法协作——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为18名外来农民工解决“烦薪事”
时间:2024-09-11  作者:彭宇飞 潘晨诗  新闻来源:铅山检察  【字号: | |

支持起诉+司法协作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为18名外来农民工

解决“烦薪事”



为全面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关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工作要求,近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支持起诉助力解决困扰18名外来农民工的“烦薪事”。



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我县从事光伏项目劳务承包人叶某良招聘郭某雷等18名外省农民工,在铅山县四个工地从事光伏组件安装。外来农民工依约完成劳务安装后,多次向叶某良请求给付共计233940元劳务工资,叶某良在支付1.7万元劳务工资后,以业主方未支付项目款为由拒不支付剩余劳务工资。其间,部分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未果,外来农民工返回原籍,至此维权陷入困境。

我院在与县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日常工作联系时了解到这一线索,及时向农民工代表郭某雷了解情况并听取其意见,该农民工向我院提出维权请求并通过邮箱上传相关证据。我院经研判认为,雇主叶某良拒不及时足额支付18名外省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依法予以受理申请。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得知,郭某雷等18名农民工来自于河南、湖北两省不同县市区,如提起民事诉讼存在当事人众多、到场诉讼困难等实际困难,遂依托与县司法局建立的支持起诉协作机制,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农民工追索工资维权诉讼活动,于2024年8月16日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为使农民工工资尽快有着落,我院主动与县法院、县司法局联系,形成三方督办合力,在诉前调解阶段多次对承包人叶某良进行农民工欠薪违法约谈,督促叶某良想办法筹集资金,尽快与农民工达成工资支付方案取得谅解,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在叶某良先行支付33940元劳务工资,并与农民工达成剩余20万元劳务工资在后续2月内还清的调解协议后,县法院于近日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非常感谢铅山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高效司法工作,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的欠薪难题,让我们这些在外打工的农民倍感法律的公正和温暖。”郭某雷和工友们在电话里激动的说道。

民生无小事,欠薪问题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近年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农民工群体依法讨薪提供法律保障,2022年以来共办理农民工追讨劳务报酬起诉案件28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49万元。该类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是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力体现,更是我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生动缩影。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杜绝“拖延症”“马虎症”。继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支持起诉等重要职能,以“如我在诉”之心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担当,以检察之为助力法治铅山建设。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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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支持起诉+司法协作——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为18名外来农民工解决“烦薪事”

支持起诉+司法协作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为18名外来农民工

解决“烦薪事”



为全面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关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工作要求,近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支持起诉助力解决困扰18名外来农民工的“烦薪事”。



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我县从事光伏项目劳务承包人叶某良招聘郭某雷等18名外省农民工,在铅山县四个工地从事光伏组件安装。外来农民工依约完成劳务安装后,多次向叶某良请求给付共计233940元劳务工资,叶某良在支付1.7万元劳务工资后,以业主方未支付项目款为由拒不支付剩余劳务工资。其间,部分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未果,外来农民工返回原籍,至此维权陷入困境。

我院在与县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日常工作联系时了解到这一线索,及时向农民工代表郭某雷了解情况并听取其意见,该农民工向我院提出维权请求并通过邮箱上传相关证据。我院经研判认为,雇主叶某良拒不及时足额支付18名外省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依法予以受理申请。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得知,郭某雷等18名农民工来自于河南、湖北两省不同县市区,如提起民事诉讼存在当事人众多、到场诉讼困难等实际困难,遂依托与县司法局建立的支持起诉协作机制,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农民工追索工资维权诉讼活动,于2024年8月16日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为使农民工工资尽快有着落,我院主动与县法院、县司法局联系,形成三方督办合力,在诉前调解阶段多次对承包人叶某良进行农民工欠薪违法约谈,督促叶某良想办法筹集资金,尽快与农民工达成工资支付方案取得谅解,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在叶某良先行支付33940元劳务工资,并与农民工达成剩余20万元劳务工资在后续2月内还清的调解协议后,县法院于近日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非常感谢铅山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高效司法工作,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的欠薪难题,让我们这些在外打工的农民倍感法律的公正和温暖。”郭某雷和工友们在电话里激动的说道。

民生无小事,欠薪问题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近年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农民工群体依法讨薪提供法律保障,2022年以来共办理农民工追讨劳务报酬起诉案件28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49万元。该类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是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力体现,更是我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生动缩影。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杜绝“拖延症”“马虎症”。继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支持起诉等重要职能,以“如我在诉”之心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担当,以检察之为助力法治铅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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