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打造模范机关
为18名外地农民工解决“烦薪事”
时间:2025-01-03  作者:彭宇飞 潘晨诗  新闻来源:铅山检察  【字号: | |

近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支持起诉助力解决困扰18名外地农民工的“烦薪事”。








据悉,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铅山县劳务承包人叶某良招聘郭某雷等18名外省农民工,在该县四个工地工作。农民工依约完成劳务安装后,多次向叶某良请求给付共计233940元劳务工资。


叶某良在支付1.7万元劳务工资后,以业主方未支付项目款为由拒不支付剩余劳务工资。农民工返回原籍后,维权陷入困境。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一线索,与农民工代表郭某雷联系了解情况并听取意见,郭某雷提出维权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检察机关研判认为,雇主叶某良拒不及时足额支付18名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依法予以受理申请。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得知,郭某雷等18名农民工来自于两省不同县市区,如提起民事诉讼,存在当事人众多、到场诉讼困难等实际困难,遂依托与铅山县司法局建立的支持起诉协作机制,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农民工追索工资维权诉讼活动,发出支持起诉书。


为使农民工工资尽快有着落,铅山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司法局联系,形成三方督办合力,在诉前调解阶段多次对承包人叶某良进行欠薪违法约谈,督促叶某良筹集资金,与农民工达成工资支付方案取得谅解,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


近日,叶某良先行支付33940元劳务工资,并与农民工达成剩余20万元劳务工资在后续2月内还清的调解协议。


“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的欠薪难题,让我们这些在外打工的农民倍感法律的公正和温暖。”郭某雷和工友们在电话里激动地说。


民生无小事,欠薪问题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近年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农民工群体依法讨薪提供法律保障,2022年以来共办理农民工追讨劳务报酬起诉案件28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49万元。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您的位置:首页>打造模范机关

为18名外地农民工解决“烦薪事”

近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支持起诉助力解决困扰18名外地农民工的“烦薪事”。








据悉,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铅山县劳务承包人叶某良招聘郭某雷等18名外省农民工,在该县四个工地工作。农民工依约完成劳务安装后,多次向叶某良请求给付共计233940元劳务工资。


叶某良在支付1.7万元劳务工资后,以业主方未支付项目款为由拒不支付剩余劳务工资。农民工返回原籍后,维权陷入困境。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一线索,与农民工代表郭某雷联系了解情况并听取意见,郭某雷提出维权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检察机关研判认为,雇主叶某良拒不及时足额支付18名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依法予以受理申请。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得知,郭某雷等18名农民工来自于两省不同县市区,如提起民事诉讼,存在当事人众多、到场诉讼困难等实际困难,遂依托与铅山县司法局建立的支持起诉协作机制,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农民工追索工资维权诉讼活动,发出支持起诉书。


为使农民工工资尽快有着落,铅山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司法局联系,形成三方督办合力,在诉前调解阶段多次对承包人叶某良进行欠薪违法约谈,督促叶某良筹集资金,与农民工达成工资支付方案取得谅解,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


近日,叶某良先行支付33940元劳务工资,并与农民工达成剩余20万元劳务工资在后续2月内还清的调解协议。


“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的欠薪难题,让我们这些在外打工的农民倍感法律的公正和温暖。”郭某雷和工友们在电话里激动地说。


民生无小事,欠薪问题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近年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农民工群体依法讨薪提供法律保障,2022年以来共办理农民工追讨劳务报酬起诉案件28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49万元。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