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铅山县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利用公益诉讼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办理了5件环境与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目前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近日,该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责成环境污染犯罪人修复生态案件就取得了重大进展。
2018年5月底,该院在工作中发现,周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在追究了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后,位于汪二镇杨箭村的污染环境现场还遗留有150余吨固体氟化物危险废物,污染山林面积达到了3余亩,如不及时处理,必将对当地的环境造成破坏性损坏。该院随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县环保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成周某某等人承担处置危险废物、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检察官查看污染现场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民行科干警主动履职,与县环保局干部一起在污染现场督促周某某等人进行生态修复,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顺利将150余吨固体氟化物危险废物清理干净,并转运至具有相应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检察官在现场指挥修复生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质效和群众知晓度,扎实做好检察长接访工作,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9月检察长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接访安排:
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职位
接访地点
2025.9.1
庄勇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9.5
徐元健
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5.9.8
程立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25.9.12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25.9.15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025.9.19
吴琼
2025.9.22
2025.9.26
2025.9.29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接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4、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6、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7、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