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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加强网络空间文明创建、组织实施八个部分。

  《意见》强调,加强网络文明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文明兴网,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要求的思想观念、文化风尚、道德追求、行为规范、法治环境、创建机制,实现网上网下文明建设有机融合、互相促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

  《意见》明确,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理论武装占领新阵地,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进一步巩固;文化培育取得新成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网上精神文化生活日益健康丰富;道德建设迈出新步伐,网民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网络风尚更加浓厚;文明素养得到新提高,青少年网民网络素养不断提升,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有效落实;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网络生态日益向好,网络空间法治化深入推进,网络违法犯罪打击防范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创建活动开创新局面,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有效延伸,网络文明品牌活动巩固提升,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互联网内容建设,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心走实。加强重点理论网站、公众账号、客户端建设,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特别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变化新成就,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理论宣传活动。精心做好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加强网络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打造“现象级”传播产品。深入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实施移动优先战略,加大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移动端建设推广力度。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建设,广泛凝聚新闻网站、商业平台等传播合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到广大网民中、传导到社会各方面。深入开展网上党史学习教育,传播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取得的伟大成就,弘扬党和人民在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力,打造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特色品牌活动和原创精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丰富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引导网站、公众账号、客户端等平台和广大网民创作生产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举办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提升网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国家重大文化设施和国有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提高网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普惠性和便捷性。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强化网上道德示范引领,广泛开展劳动模范、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典型案例和事迹网上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网络文明环境。深化网络诚信建设,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品牌活动,大力传播诚信文化,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和平台完善内部诚信规范与机制,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发展网络公益事业,深入实施网络公益工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文明志愿服务和网络公益活动,打造网络公益品牌。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伦理和行为规则,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出台符合自身特点的网络文明准则,规范网上用语,把网络文明建设要求融入行业管理规范。着力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网络素养教育机制,提高青少年正确用网和安全防范意识能力,精心打造青少年愿听愿看的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健全防范青少年沉迷网络工作机制,依法坚决打击和制止青少年网络欺凌,保护青少年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加强网站平台社区规则、用户协议建设,引导网络平台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价值导向,督促互联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组织引导督促作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鼓励支持各类网络社会组织参与网络文明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深入开展网络文明引导,大力强化网络文明意识,充分利用重要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纪念日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广大网民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文明风尚。进一步规范网上内容生产、信息发布和传播流程,深入推进公众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为依托的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深化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深化公众账号、直播带货、知识问答等领域不文明问题治理,开展互联网领域虚假信息治理。健全网络不文明现象投诉举报机制,动员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推动网络空间共治共享。坚持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发挥法律法规对维护良好网络秩序、树立文明网络风尚的保障作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贯彻实施,加快制定修订并实施文化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法、网络犯罪防治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创新开展网络普法系列活动,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文明创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延伸,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作用,加强网民网络文明素养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基层开展网络文明建设活动。开展军民共建网络文明活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积极打造中国网络文明理念宣介平台、经验交流平台、成果展示平台和国际网络文明互鉴平台。深入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引导全社会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净化网络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网信办、文明办要牵头抓总,加强对网络文明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注重发挥网民主体作用,广泛搭建平台,开展特色活动,吸引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主动参与网络文明建设。加大政策、项目等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对网络文明建设提供财力物力支持。加强对工作规律的认识把握,不断推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等创新,增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通知公告
  • 因工作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26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工作安排。

    5.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文末扫码下载)发送至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关责任。我公司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从符合条件的人员当中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关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2.面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公示及聘用拟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聘用期待遇根据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食宿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本次未尽事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907031820

    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附件:《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下载报名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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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加强网络空间文明创建、组织实施八个部分。

  《意见》强调,加强网络文明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文明兴网,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要求的思想观念、文化风尚、道德追求、行为规范、法治环境、创建机制,实现网上网下文明建设有机融合、互相促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

  《意见》明确,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理论武装占领新阵地,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进一步巩固;文化培育取得新成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网上精神文化生活日益健康丰富;道德建设迈出新步伐,网民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网络风尚更加浓厚;文明素养得到新提高,青少年网民网络素养不断提升,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有效落实;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网络生态日益向好,网络空间法治化深入推进,网络违法犯罪打击防范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创建活动开创新局面,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有效延伸,网络文明品牌活动巩固提升,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互联网内容建设,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心走实。加强重点理论网站、公众账号、客户端建设,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特别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变化新成就,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理论宣传活动。精心做好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加强网络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打造“现象级”传播产品。深入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实施移动优先战略,加大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移动端建设推广力度。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建设,广泛凝聚新闻网站、商业平台等传播合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到广大网民中、传导到社会各方面。深入开展网上党史学习教育,传播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取得的伟大成就,弘扬党和人民在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力,打造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特色品牌活动和原创精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丰富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引导网站、公众账号、客户端等平台和广大网民创作生产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举办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提升网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国家重大文化设施和国有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提高网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普惠性和便捷性。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强化网上道德示范引领,广泛开展劳动模范、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典型案例和事迹网上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网络文明环境。深化网络诚信建设,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品牌活动,大力传播诚信文化,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和平台完善内部诚信规范与机制,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发展网络公益事业,深入实施网络公益工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文明志愿服务和网络公益活动,打造网络公益品牌。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伦理和行为规则,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出台符合自身特点的网络文明准则,规范网上用语,把网络文明建设要求融入行业管理规范。着力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网络素养教育机制,提高青少年正确用网和安全防范意识能力,精心打造青少年愿听愿看的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健全防范青少年沉迷网络工作机制,依法坚决打击和制止青少年网络欺凌,保护青少年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加强网站平台社区规则、用户协议建设,引导网络平台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价值导向,督促互联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组织引导督促作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鼓励支持各类网络社会组织参与网络文明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深入开展网络文明引导,大力强化网络文明意识,充分利用重要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纪念日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广大网民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文明风尚。进一步规范网上内容生产、信息发布和传播流程,深入推进公众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为依托的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深化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深化公众账号、直播带货、知识问答等领域不文明问题治理,开展互联网领域虚假信息治理。健全网络不文明现象投诉举报机制,动员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推动网络空间共治共享。坚持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发挥法律法规对维护良好网络秩序、树立文明网络风尚的保障作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贯彻实施,加快制定修订并实施文化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法、网络犯罪防治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创新开展网络普法系列活动,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文明创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延伸,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作用,加强网民网络文明素养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基层开展网络文明建设活动。开展军民共建网络文明活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积极打造中国网络文明理念宣介平台、经验交流平台、成果展示平台和国际网络文明互鉴平台。深入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引导全社会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净化网络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网信办、文明办要牵头抓总,加强对网络文明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注重发挥网民主体作用,广泛搭建平台,开展特色活动,吸引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主动参与网络文明建设。加大政策、项目等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对网络文明建设提供财力物力支持。加强对工作规律的认识把握,不断推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等创新,增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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