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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扭住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
时间:2024-06-28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善于厘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区分轻重缓急,在兼顾一般的同时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也是唯物辩证法的内在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检察职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法律赋予的根本职责。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最主要、最核心的工作就是法律监督工作。只有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紧紧扭住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以此带动检察工作整体推进,才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实现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紧紧扭住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首先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强化法律监督、检察监督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全面、系统要求。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又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些都充分表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同时检察机关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责任更重、任务更艰巨。这就需要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党中央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紧紧扭住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必须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盘”。对“四大检察”的监督规则和履职要求了然于胸,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基础。然而实践中,仍有部分检察人员监督理念落后,规则意识淡薄,对自身职能定位认识模糊,特别是在探索开展一些创新性工作时,问题尤为突出,应当引起重视。“能动”,是近年来检察履职中的一个高频词,“能动检察”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需要强调的是,“能动”必须以“依法”为前提,检察机关的一切法律监督工作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以及监督规则确定的框架范围内展开。要紧紧立足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否则不仅会影响工作效果,更会损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


紧紧扭住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还必须坚持辩证思维,既要基于法律监督基本职能和主要业务,继续坚持、巩固、完善,还要找出牵一发动全身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出影响检察职能更好发挥的薄弱点和症结所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连续五年明确写入“四大检察”,要求“依法能动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而当前“四大检察”仍然存在一定的短板和弱项,在监督履职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要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在民事检察方面努力解决“不会”的问题,在行政检察方面主要解决“不敢”的问题,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着力解决“不精”的问题,在刑事检察特别是侦查监督方面重点解决“不硬”的问题。


当前,检察机关正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以此为契机,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掌握,全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在融入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紧紧扭住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努力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唯有如此,检察工作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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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扭住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善于厘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区分轻重缓急,在兼顾一般的同时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也是唯物辩证法的内在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检察职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法律赋予的根本职责。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最主要、最核心的工作就是法律监督工作。只有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紧紧扭住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以此带动检察工作整体推进,才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实现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紧紧扭住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首先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强化法律监督、检察监督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全面、系统要求。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又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些都充分表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同时检察机关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责任更重、任务更艰巨。这就需要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党中央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紧紧扭住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必须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盘”。对“四大检察”的监督规则和履职要求了然于胸,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基础。然而实践中,仍有部分检察人员监督理念落后,规则意识淡薄,对自身职能定位认识模糊,特别是在探索开展一些创新性工作时,问题尤为突出,应当引起重视。“能动”,是近年来检察履职中的一个高频词,“能动检察”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需要强调的是,“能动”必须以“依法”为前提,检察机关的一切法律监督工作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以及监督规则确定的框架范围内展开。要紧紧立足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否则不仅会影响工作效果,更会损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


紧紧扭住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还必须坚持辩证思维,既要基于法律监督基本职能和主要业务,继续坚持、巩固、完善,还要找出牵一发动全身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出影响检察职能更好发挥的薄弱点和症结所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连续五年明确写入“四大检察”,要求“依法能动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而当前“四大检察”仍然存在一定的短板和弱项,在监督履职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要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在民事检察方面努力解决“不会”的问题,在行政检察方面主要解决“不敢”的问题,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着力解决“不精”的问题,在刑事检察特别是侦查监督方面重点解决“不硬”的问题。


当前,检察机关正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以此为契机,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掌握,全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在融入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紧紧扭住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努力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唯有如此,检察工作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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