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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安全大检查,拧紧监管“安全阀”——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
时间:2025-02-19  作者:滕鹏  新闻来源:铅山检察  【字号: | |

为确保春节期间县看守所监管安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1月23日上午,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元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晶带领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干警,深入县看守所开展了春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

检查组一行深入监管场所的各个区域,对监区设施、监控系统、医务室、食堂等重点场所展开全面排查。在监区监室,对监室门窗、便池,以及在押人员床铺、衣物、日用品等进行了全方位精细化的检查,严格杜绝违禁物品的出现。同时,认真检查了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等基础设施,确保监控图像清晰、设备运行正常。在医务室,重点检查了药品储备、在押人员用药、就医记录及驻所医生值班情况,切实保障患病在押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在食堂,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检查,查看食品供应是否安全卫生,食材储存是否符合标准,食品仓库的通风、防潮、防虫等设施是否完备,确保食品来源正规可靠,保证食品安全。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一行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徐鹏,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平及看守所工作人员就看守所安全防范问题开展座谈会,徐元健检察长强调: 一要提高政治提位,加强安全防范。确保监区安全稳定,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始终要把看守所监区安全放在首位,严防通风报信、走漏消息、违禁物品流转等情况发生; 二要压实监管责任,细化监督措施。要紧盯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人员,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掌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要妥善做好节日生活保障,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三要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驻所检察室要认真履行检察监管职能,严格执法,依法监督。同时,要与看守所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看守所监管执法与检察监管提质增效,实现检察监督与监管执法水平提升的双赢共赢。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也积极建言献策,为提升看守所监管安全提供宝贵意见。

通过此次节前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强化了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为春节假期期间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加大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力度,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无事故,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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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安全大检查,拧紧监管“安全阀”——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

为确保春节期间县看守所监管安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1月23日上午,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元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晶带领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干警,深入县看守所开展了春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

检查组一行深入监管场所的各个区域,对监区设施、监控系统、医务室、食堂等重点场所展开全面排查。在监区监室,对监室门窗、便池,以及在押人员床铺、衣物、日用品等进行了全方位精细化的检查,严格杜绝违禁物品的出现。同时,认真检查了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等基础设施,确保监控图像清晰、设备运行正常。在医务室,重点检查了药品储备、在押人员用药、就医记录及驻所医生值班情况,切实保障患病在押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在食堂,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检查,查看食品供应是否安全卫生,食材储存是否符合标准,食品仓库的通风、防潮、防虫等设施是否完备,确保食品来源正规可靠,保证食品安全。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一行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徐鹏,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平及看守所工作人员就看守所安全防范问题开展座谈会,徐元健检察长强调: 一要提高政治提位,加强安全防范。确保监区安全稳定,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始终要把看守所监区安全放在首位,严防通风报信、走漏消息、违禁物品流转等情况发生; 二要压实监管责任,细化监督措施。要紧盯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人员,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掌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要妥善做好节日生活保障,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三要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驻所检察室要认真履行检察监管职能,严格执法,依法监督。同时,要与看守所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看守所监管执法与检察监管提质增效,实现检察监督与监管执法水平提升的双赢共赢。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也积极建言献策,为提升看守所监管安全提供宝贵意见。

通过此次节前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强化了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为春节假期期间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加大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力度,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无事故,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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