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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以法治监督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4-11-08  作者:  新闻来源:法治日报  【字号: | |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自今年2月份起,全国检察机关以“检察护企”和“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监督的力量为民生民利保驾护航。


近日,记者随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采访活动,深入广西南宁、梧州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


公开听证 以案释法


近年来,为化解部分产品产能严重过剩的矛盾,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4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针对项目实施发文,明确产能置换方案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据此,2016年某建材公司向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为其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遭到了口头拒绝。


该建材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政府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裁定。该建材公司申请再审也未获支持,于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为准确找到问题症结并一揽子解决行政争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厅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决定联合争议地的自治区、市、区检察院,在某市区检察院异地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因疫情原因,办案组无法前往广西召开听证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筹指挥下,四级检察机关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上下一体履职,成功召开了本案的公开听证会。”最高检承办检察官介绍,为准确查明相关政策,听证会还邀请了工信部、自治区、市、区等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列席旁听。


经过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2014年7月工信部发布的新文件明确将产能置换方案的制定主体定为“新(改、扩)建项目企业”,而自治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则是“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按照国家的新政策,产能置换方案应由企业自行制定。鉴于该建材公司拟建工程项目无法获批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申请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若仅以受理程序问题提出抗诉,无法从实质上解决问题,于是依法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为防止类似诉讼再次发生,并促使经营主体正确理解国家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废止与国家产业政策新规定不符的文件,保持中央与地方政策的一致性。同时,自治区检察院还向地方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规范政府对行政申请的回复程序。


“听证会上,通过摆事实、亮证据以及第三方对案件的分析评判,当事人能够感受到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这有助于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的人民监督员,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志文表示,听证会以案释法,有效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充分陈述事实,听证员深入阐明事理,检察官详细讲解法律,通过对案件的高质效办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实现了“法结”与“心结”的同步解开。


多走一步 助企纾困


公平公正、依法规范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强化对行政生效裁判及行政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和“处罚必要性”,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在一起税务行政处理检察监督案中,唐某涛与唐某福签订协议,约定唐某福将其名下持有的桂林某置业公司25%的股权以1.0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唐某涛。桂林某置业公司股东会议同意了该协议,并同意将唐某涛所持有的该公司全部股权、对应的资产和负债剥离,与之同步分割的还有28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唐某涛事后从桂林某置业公司退出,通过这一操作,28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变更登记至唐某涛成立的某置地公司名下。”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韦秦宁介绍,虽然名义上是股权转让,但实际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某稽查局根据相关线索介入调查后,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以唐某涛支付给唐某福的股权转让价格1.08亿元为计税依据,由桂林某置业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相应的滞纳金。


桂林某置业公司不服上述税务处理决定,遂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诉、申请再审,但均未获得支持。之后,桂林某置业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办案组经审查查明,桂林某置业公司依法应当缴纳相关税款,法院生效判决并无不当。


然而,检察机关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桂林某置业公司因待售房产和资金账户被税务机关查封冻结,既无力直接缴纳税款,也无法通过房产销售变现盘活资金、缴纳税款,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濒临破产。为帮助企业盘活资产、减轻负债压力,检察机关办案组经过深入释法说理,帮助企业与税务部门等各方充分交换意见,最终促使企业与税务机关就案涉税款缴纳方式和时限达成协议。


截至2024年9月,该公司抵税房产综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恢复了正常的经营销售活动,资金周转困境得到有效缓解,并已销售抵税房产761.8万元,入库税款724.93万元。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案涉企业在经营管理、商事活动、诉讼维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办案组及时进行了沟通提示,引导企业提高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水平。”韦秦宁说,最终,检察机关既确保了国家税款及时征缴入库,又为濒临破产的企业纾困解难,保障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效化解了案涉企业的矛盾风险,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


畅通机制 凝聚合力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各地处置违法建筑物的流程、主体和方式存在差异。有的地方根据实际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规定,而有的地方则因规定过于原则化,操作起来存在难度。由于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违法建筑物存在没收难、移交难、处置难等问题,有的违法建筑物甚至仍由违法行为人继续占用、使用和收益。


广西某投资公司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是今年7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的4件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违法建(构)筑物没收处置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之一。


“我们在开展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这家投资公司收到综合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仅缴纳了罚款,对责令退还土地等处罚内容,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综合执法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但违法占地现象仍未消除。对此,我们依职权启动了监督程序。”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说。


是什么原因导致该案一直“裁而不执”?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当地关于没收建筑物的程序规定较为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是导致综合执法局未能及时移交案涉建筑物的主要原因。为此,检察机关推动综合执法局根据实际完善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工作程序,并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组织对案涉建筑物实施没收。目前,经当地政府同意,综合执法局已对这家投资公司非法占地案的涉案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了妥善处置。


“从个案中发现源头性、普遍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助推行政机关提升执行效率,并形成长效机制,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刘冬冬说。


从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移交办案线索,到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移交执法线索,这一机制的“转向”正是检察监督的重要发力点之一。行刑反向衔接与行刑正向衔接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防线,确保了违法犯罪者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02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6000余件,监督类型和监督面不断扩大,办案量逐年提升,年均增长43.8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韦震玲说。检察机关依法高效履职,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不刑不罚”现象,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小松表示,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给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有效消除了追责盲区,确保了罚当其错,纠正了“不刑”等于“不罚”的错误认识。


“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更需要政府部门、法院等各方形成合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广西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海文表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职,厘清监督边界,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把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地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通知公告
  • 因工作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26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工作安排。

    5.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文末扫码下载)发送至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关责任。我公司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从符合条件的人员当中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关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2.面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公示及聘用拟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聘用期待遇根据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食宿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本次未尽事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907031820

    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附件:《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下载报名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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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以法治监督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自今年2月份起,全国检察机关以“检察护企”和“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监督的力量为民生民利保驾护航。


近日,记者随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采访活动,深入广西南宁、梧州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


公开听证 以案释法


近年来,为化解部分产品产能严重过剩的矛盾,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4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针对项目实施发文,明确产能置换方案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据此,2016年某建材公司向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为其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遭到了口头拒绝。


该建材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政府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裁定。该建材公司申请再审也未获支持,于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为准确找到问题症结并一揽子解决行政争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厅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决定联合争议地的自治区、市、区检察院,在某市区检察院异地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因疫情原因,办案组无法前往广西召开听证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筹指挥下,四级检察机关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上下一体履职,成功召开了本案的公开听证会。”最高检承办检察官介绍,为准确查明相关政策,听证会还邀请了工信部、自治区、市、区等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列席旁听。


经过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2014年7月工信部发布的新文件明确将产能置换方案的制定主体定为“新(改、扩)建项目企业”,而自治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则是“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按照国家的新政策,产能置换方案应由企业自行制定。鉴于该建材公司拟建工程项目无法获批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申请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若仅以受理程序问题提出抗诉,无法从实质上解决问题,于是依法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为防止类似诉讼再次发生,并促使经营主体正确理解国家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废止与国家产业政策新规定不符的文件,保持中央与地方政策的一致性。同时,自治区检察院还向地方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规范政府对行政申请的回复程序。


“听证会上,通过摆事实、亮证据以及第三方对案件的分析评判,当事人能够感受到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这有助于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的人民监督员,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志文表示,听证会以案释法,有效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充分陈述事实,听证员深入阐明事理,检察官详细讲解法律,通过对案件的高质效办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实现了“法结”与“心结”的同步解开。


多走一步 助企纾困


公平公正、依法规范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强化对行政生效裁判及行政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和“处罚必要性”,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在一起税务行政处理检察监督案中,唐某涛与唐某福签订协议,约定唐某福将其名下持有的桂林某置业公司25%的股权以1.0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唐某涛。桂林某置业公司股东会议同意了该协议,并同意将唐某涛所持有的该公司全部股权、对应的资产和负债剥离,与之同步分割的还有28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唐某涛事后从桂林某置业公司退出,通过这一操作,28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变更登记至唐某涛成立的某置地公司名下。”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韦秦宁介绍,虽然名义上是股权转让,但实际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某稽查局根据相关线索介入调查后,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以唐某涛支付给唐某福的股权转让价格1.08亿元为计税依据,由桂林某置业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相应的滞纳金。


桂林某置业公司不服上述税务处理决定,遂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诉、申请再审,但均未获得支持。之后,桂林某置业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办案组经审查查明,桂林某置业公司依法应当缴纳相关税款,法院生效判决并无不当。


然而,检察机关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桂林某置业公司因待售房产和资金账户被税务机关查封冻结,既无力直接缴纳税款,也无法通过房产销售变现盘活资金、缴纳税款,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濒临破产。为帮助企业盘活资产、减轻负债压力,检察机关办案组经过深入释法说理,帮助企业与税务部门等各方充分交换意见,最终促使企业与税务机关就案涉税款缴纳方式和时限达成协议。


截至2024年9月,该公司抵税房产综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恢复了正常的经营销售活动,资金周转困境得到有效缓解,并已销售抵税房产761.8万元,入库税款724.93万元。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案涉企业在经营管理、商事活动、诉讼维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办案组及时进行了沟通提示,引导企业提高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水平。”韦秦宁说,最终,检察机关既确保了国家税款及时征缴入库,又为濒临破产的企业纾困解难,保障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效化解了案涉企业的矛盾风险,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


畅通机制 凝聚合力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各地处置违法建筑物的流程、主体和方式存在差异。有的地方根据实际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规定,而有的地方则因规定过于原则化,操作起来存在难度。由于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违法建筑物存在没收难、移交难、处置难等问题,有的违法建筑物甚至仍由违法行为人继续占用、使用和收益。


广西某投资公司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是今年7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的4件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违法建(构)筑物没收处置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之一。


“我们在开展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这家投资公司收到综合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仅缴纳了罚款,对责令退还土地等处罚内容,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综合执法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但违法占地现象仍未消除。对此,我们依职权启动了监督程序。”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说。


是什么原因导致该案一直“裁而不执”?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当地关于没收建筑物的程序规定较为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是导致综合执法局未能及时移交案涉建筑物的主要原因。为此,检察机关推动综合执法局根据实际完善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工作程序,并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组织对案涉建筑物实施没收。目前,经当地政府同意,综合执法局已对这家投资公司非法占地案的涉案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了妥善处置。


“从个案中发现源头性、普遍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助推行政机关提升执行效率,并形成长效机制,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刘冬冬说。


从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移交办案线索,到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移交执法线索,这一机制的“转向”正是检察监督的重要发力点之一。行刑反向衔接与行刑正向衔接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防线,确保了违法犯罪者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02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6000余件,监督类型和监督面不断扩大,办案量逐年提升,年均增长43.8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韦震玲说。检察机关依法高效履职,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不刑不罚”现象,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小松表示,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给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有效消除了追责盲区,确保了罚当其错,纠正了“不刑”等于“不罚”的错误认识。


“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更需要政府部门、法院等各方形成合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广西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海文表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职,厘清监督边界,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把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地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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