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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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的清晨,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就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大礼”--印着“司法救助有温度,解危纾困暖人心”的感谢锦旗。 当日早上,该县某村书记同司法救助对象李某某一行,拿着承载满满心意的锦旗一步步走进检察院,将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我代表我们村民向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表示由衷的感谢,多亏了你们的帮助。”该县某村书记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 事情要从2022年9月说起。铅山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交通肇事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小李系当地的种粮大户,其父亲李某某是退役军人,在役期间因公导致听力受损,家庭仅靠小李种粮为生,小李的突然离世,给本就贫困的家庭带来了更重的负担,由于至今未获得足额赔偿,李某某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该院通过进一步审查,核实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工作。承办检察官一方面联系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教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当地村委会等单位开展多元协同救助,对被救助家庭给予心理疏导安慰,鼓励他们勇敢面对不幸,重拾对美好生活的信心;另一方面,主动指导协助李某某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为其争取省、市、县检察院联合救助。经过努力,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共向李某某一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2万余元,缓解了其家庭困难。
近年来,铅山县检察院积极转变司法救助理念,变被动为主动,不断拓展司法救助线索渠道,主动加强与县民政局、教体局、妇联等部门的协调衔接,优化救助帮扶效果,把人民至上做优做实,让检察服务更有温度、更有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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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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