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践初心
【以案释法践初心】中国旅游日 检察蓝为您护航
时间:2023-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国旅游日

检察蓝为您护航


HELLO SPRING

不知道五一黄金周的您是否玩得开心,淄博烧烤的热度还未过去,6月22日又要迎来端午小长假,您是否已经规划好未来的旅游行程?今天是第十三个全国旅游日,为了保障大家有个安全、愉快的假期,就让铅山检察给您聊一聊旅游时遇到坑应该怎么巧用法律手段解决。



遇到当地天价菜

  假期出游期间,各个景区人数激增,“宰客”现象越来越频繁,一些商家恶意虚构涨价因数或“偷偷摸”地涨价,很多景区“高价菜”“天价菜”坑人事件层出不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小答疑


  这种情况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甚至公平交易权,明显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酒店随意退单

  部分游客为避免假期酒店无空房而提前订购,然而却在假期即将到来之时遭遇酒店要求退单重新购买的情况。酒店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假期订单量增加,故意趁机坐地起价,从而赚取高额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小答疑


  酒店预定成功即双方合同成立,若恶意退单,就可能涉嫌欺诈,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



出租车乱收费

部分游客到了一个新的城市,人生地不熟,为了去目的地往往选择打出租车出行,但是偶尔会碰到乱收费、绕路宰客、无故拒载的现象。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小答疑


  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坐地起价、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恶意赚“黑钱”,消费者可以向其索要发票留存证据,向出租车公司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旅游团强买强卖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各地的旅行社和旅行团也发展得十分火旺。近几年,各地都爆出了旅游团强制团员购买高价商品等等行为。甚至不买商品的游客,还被导游道德绑架、恶言辱骂、克扣游客团费押金等。这些行为实在是让游客消费者旅游体验差到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小答疑

  与旅游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看清附加费用、消费等条款。注意留下证据:若在旅行途中遇上强制消费,首先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收集好小票等购物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结束后到旅行社反映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可以向旅行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温馨提示


  即将到来的端午假日和暑期正值旅游休假高峰,铅山检察提醒广大游客,参团前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交通工具、食宿安排、景点情况,并根据自身身体情况判断能否承受,再签约参加。在旅行过程中,应根据自身情况随时调整,选择是否参加自费项目;在体感不适时,要告知带队导游和随行人员,及时获得帮助,避免或减少意外的发生。此外,游客在旅行前可购买相应的保险,为安全旅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您的位置:首页>以案释法践初心

【以案释法践初心】中国旅游日 检察蓝为您护航

中国旅游日

检察蓝为您护航


HELLO SPRING

不知道五一黄金周的您是否玩得开心,淄博烧烤的热度还未过去,6月22日又要迎来端午小长假,您是否已经规划好未来的旅游行程?今天是第十三个全国旅游日,为了保障大家有个安全、愉快的假期,就让铅山检察给您聊一聊旅游时遇到坑应该怎么巧用法律手段解决。



遇到当地天价菜

  假期出游期间,各个景区人数激增,“宰客”现象越来越频繁,一些商家恶意虚构涨价因数或“偷偷摸”地涨价,很多景区“高价菜”“天价菜”坑人事件层出不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小答疑


  这种情况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甚至公平交易权,明显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酒店随意退单

  部分游客为避免假期酒店无空房而提前订购,然而却在假期即将到来之时遭遇酒店要求退单重新购买的情况。酒店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假期订单量增加,故意趁机坐地起价,从而赚取高额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小答疑


  酒店预定成功即双方合同成立,若恶意退单,就可能涉嫌欺诈,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



出租车乱收费

部分游客到了一个新的城市,人生地不熟,为了去目的地往往选择打出租车出行,但是偶尔会碰到乱收费、绕路宰客、无故拒载的现象。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小答疑


  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坐地起价、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恶意赚“黑钱”,消费者可以向其索要发票留存证据,向出租车公司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旅游团强买强卖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各地的旅行社和旅行团也发展得十分火旺。近几年,各地都爆出了旅游团强制团员购买高价商品等等行为。甚至不买商品的游客,还被导游道德绑架、恶言辱骂、克扣游客团费押金等。这些行为实在是让游客消费者旅游体验差到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小答疑

  与旅游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看清附加费用、消费等条款。注意留下证据:若在旅行途中遇上强制消费,首先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收集好小票等购物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结束后到旅行社反映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可以向旅行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温馨提示


  即将到来的端午假日和暑期正值旅游休假高峰,铅山检察提醒广大游客,参团前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交通工具、食宿安排、景点情况,并根据自身身体情况判断能否承受,再签约参加。在旅行过程中,应根据自身情况随时调整,选择是否参加自费项目;在体感不适时,要告知带队导游和随行人员,及时获得帮助,避免或减少意外的发生。此外,游客在旅行前可购买相应的保险,为安全旅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