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践初心
【以案释法践初心】始于“网恋”终于“诈骗” 当心陷入“甜蜜陷阱”
时间:2024-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骗取钱财,施某在某APP平台上做女主播,冒充离异单身妇女,以谈恋爱、婚恋交友、搞暧昧为由,谎称送礼达到30万亲密度即可线下见面交友,诱骗男性充值送礼,数额巨大。个人非法获利7.8万余元。




“她一开始骗我说是同城,之后又骗我说刷亲密度可以加微信深入发展,可以见面。后来我在平台上购买了很多虚拟礼物,刷了很多礼物送给她,但是微信也没加上,我给她视频报我的联系方式,她告诉我说听不到,继续让我刷礼物,我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马报了警”。


2022年4月至6月期间,多个被害人共刷礼403次给施某某。施某某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施某某提起公诉,余干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施某某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往往虚构身份信息,在网上搜集一些美女照片或在直播间用美颜滤镜进行伪装,假借寻找真心人为由行骗,但承诺的“真爱”往往以“破碎的心和掏空的钱包”告终,网恋交友时,需谨慎对待以各种理由不断索要钱财等“套路”,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警方报案。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您的位置:首页>以案释法践初心

【以案释法践初心】始于“网恋”终于“诈骗” 当心陷入“甜蜜陷阱”

为骗取钱财,施某在某APP平台上做女主播,冒充离异单身妇女,以谈恋爱、婚恋交友、搞暧昧为由,谎称送礼达到30万亲密度即可线下见面交友,诱骗男性充值送礼,数额巨大。个人非法获利7.8万余元。




“她一开始骗我说是同城,之后又骗我说刷亲密度可以加微信深入发展,可以见面。后来我在平台上购买了很多虚拟礼物,刷了很多礼物送给她,但是微信也没加上,我给她视频报我的联系方式,她告诉我说听不到,继续让我刷礼物,我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马报了警”。


2022年4月至6月期间,多个被害人共刷礼403次给施某某。施某某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施某某提起公诉,余干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施某某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往往虚构身份信息,在网上搜集一些美女照片或在直播间用美颜滤镜进行伪装,假借寻找真心人为由行骗,但承诺的“真爱”往往以“破碎的心和掏空的钱包”告终,网恋交友时,需谨慎对待以各种理由不断索要钱财等“套路”,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警方报案。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