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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严打击,重防范,守牢群众钱袋子
时间:2025-02-19  作者:叶亚飞  新闻来源:铅山检察  【字号: | |

近年来,我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案件数量快速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诈骗分子走出“国门”,与境外人员勾结,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境内外衔接紧密的诈骗团伙,有的犯罪集团还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极大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经济安全。
2024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境外电信诈骗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3件48人,批准逮捕47人;审查起诉案件18件共48人,均已依法移送起诉,相关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在办理境外电诈犯罪案件过程中,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事实查证困难,司法办案难度大的特点,专门成立了专案组,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有力保障了7·17涉缅北回流人员电信诈骗专案和8·18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案件顺利办理,打击了电诈犯罪的嚣张气焰。


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1.凡是自称“公检法”让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

2.凡是通知中奖、领奖,让你先交钱的,都是诈骗!

3.凡是网上购物遇到自称客服说要退款,索要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4.凡是通过网络交友,诱导你进行投资或者赌博的,都是诈骗!

5.凡是自称“领导”、“熟人”要求汇款的,都是诈骗!

非法出租、出售、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涉及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下游犯罪,其危害性不容小觑。

2024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涉电诈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共57件,相关被告人均已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不等。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4.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5.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政治引领,站稳人民立场,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源头治理,全力追赃挽损,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老百姓“钱袋子”。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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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严打击,重防范,守牢群众钱袋子

近年来,我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案件数量快速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诈骗分子走出“国门”,与境外人员勾结,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境内外衔接紧密的诈骗团伙,有的犯罪集团还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极大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经济安全。
2024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境外电信诈骗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3件48人,批准逮捕47人;审查起诉案件18件共48人,均已依法移送起诉,相关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在办理境外电诈犯罪案件过程中,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事实查证困难,司法办案难度大的特点,专门成立了专案组,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有力保障了7·17涉缅北回流人员电信诈骗专案和8·18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案件顺利办理,打击了电诈犯罪的嚣张气焰。


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1.凡是自称“公检法”让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

2.凡是通知中奖、领奖,让你先交钱的,都是诈骗!

3.凡是网上购物遇到自称客服说要退款,索要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4.凡是通过网络交友,诱导你进行投资或者赌博的,都是诈骗!

5.凡是自称“领导”、“熟人”要求汇款的,都是诈骗!

非法出租、出售、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涉及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下游犯罪,其危害性不容小觑。

2024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涉电诈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共57件,相关被告人均已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不等。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4.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5.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政治引领,站稳人民立场,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源头治理,全力追赃挽损,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老百姓“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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