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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花式”盗窃案件,吕某潜入某居民家中意图窃取财物。因腹中饥饿,吕某“就地取材”用冰箱里的食材进行烹饪。肆无忌惮的饱餐一顿后,吕某开始在房内四处搜寻财物,不料被卧室休息的房主发现,仓皇逃离现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喧宾夺主”的吕某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五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一千元。
吕某一番“烟火气”十足的操作,演绎成了“法治反面教材”。
居家安全别松懈
门窗锁好,监控装牢,莫给“梁上厨神”可乘之机。
奇葩案情不轻视
盗窃花样千千万,财物损失不论大小,都应及时报警。
法律底线要牢记
莫因贪念失前足,身陷囹圄悔终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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