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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符合国家扶贫政策条件,只要完成流水包装,就能获得150万元的扶贫款!”

2024年9月,易某在家收到这样一封信件,称其是国家扶贫行动中遗漏掉的人,只要按照“扶贫专员”的指示提供银行卡并前往指定地方完成流水包装活动,就有机会获得150万元人民币的扶贫款。易某明知对方想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转移非法资金,但仍心存侥幸心理,决定“铤而走险”,遂前往某省将接收到的10万元钱款全部交给同行的“扶贫专员”。案发后,易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近日,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易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经常打着“国家政策”的幌子,通过邮寄、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民众传递虚假的扶贫信息,引诱其成为洗钱犯罪的帮凶。天下没有白来的午餐,请大家擦亮双眼,切勿随意使用或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接收违法犯罪资金,以免走上犯罪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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