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判刑!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起,严某某注册成立两家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严某某、裘某某通过虚开的方式向云南某贸易公司开出了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进项税款,严某某又向郑州某公司购买多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虚开所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向税务机关虚假报税。经查,严某某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达77万余元;裘某某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达39万余元。经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严某某、裘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情形。单位也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刑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