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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1日,上饶市院对郑某某请求撤销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申诉案件召开公开答复会。申诉人因徐某某涉嫌诈骗一案,不服上饶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上饶市院提出申诉。申诉人认为,徐某某收了3万元费用,既不为申诉人办理过桥业务,也不退还款项,而是将骗取的款项通过手机银行多次转账转移。在贷款到期前一天再次要求申诉人打款1万元未得逞后,失去联系。徐某某非法占有目的明确,请求本院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上饶市院受理该案后,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经申诉人同意,决定对该案以公开答复的形式进行公开审查,邀请政协委员、第三方律师等3人担任受邀人员。受邀人员对案件进行集体评议后一致同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上饶县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的意见。评议意见作出后,申诉人对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工作及公开答复的方式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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