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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建议解民忧 电梯安全得保障
时间:2023-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电梯已经成为公共场所、物业配套建设当中最重要的设施设备,越来越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产、生活当中,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频频出现的电梯安全事故,也让大家对电梯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无不担忧。电梯一旦使用、维护不当,其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

2023年3月,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电梯的使用、保养、监管等问题进行实地走访,拍照取证,通过调查走访发现,铅山县部分单位、小区的电梯存在未张贴特种设备检验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张贴检验标志超期等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饶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有监管职责。

2023年3月28日,我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对辖区内电梯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电梯使用环境。

整改前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对电梯使用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并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当办案检察官再次前往发现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小区进行回访时发现,上述有安全隐患的电梯场所已将维护信息在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在电梯周边张贴电梯使用安全须知,电梯维保公司已及时进行了安全检查。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活动,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积极全面履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电梯安全源头治理,检察监督效果成效显著,实现了以“我管”促“都管”的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建议解民忧 电梯安全得保障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电梯已经成为公共场所、物业配套建设当中最重要的设施设备,越来越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产、生活当中,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频频出现的电梯安全事故,也让大家对电梯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无不担忧。电梯一旦使用、维护不当,其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

2023年3月,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电梯的使用、保养、监管等问题进行实地走访,拍照取证,通过调查走访发现,铅山县部分单位、小区的电梯存在未张贴特种设备检验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张贴检验标志超期等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饶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有监管职责。

2023年3月28日,我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对辖区内电梯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电梯使用环境。

整改前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对电梯使用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并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当办案检察官再次前往发现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小区进行回访时发现,上述有安全隐患的电梯场所已将维护信息在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在电梯周边张贴电梯使用安全须知,电梯维保公司已及时进行了安全检查。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活动,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积极全面履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电梯安全源头治理,检察监督效果成效显著,实现了以“我管”促“都管”的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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