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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电梯已经成为公共场所、物业配套建设当中最重要的设施设备,越来越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产、生活当中,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频频出现的电梯安全事故,也让大家对电梯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无不担忧。电梯一旦使用、维护不当,其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
2023年3月,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电梯的使用、保养、监管等问题进行实地走访,拍照取证,通过调查走访发现,铅山县部分单位、小区的电梯存在未张贴特种设备检验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张贴检验标志超期等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饶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有监管职责。
2023年3月28日,我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对辖区内电梯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电梯使用环境。
整改前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对电梯使用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并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当办案检察官再次前往发现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小区进行回访时发现,上述有安全隐患的电梯场所已将维护信息在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在电梯周边张贴电梯使用安全须知,电梯维保公司已及时进行了安全检查。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活动,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积极全面履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电梯安全源头治理,检察监督效果成效显著,实现了以“我管”促“都管”的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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