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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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设立全国生态日,有利于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生态环境是铅山最美的名片,而在这青山绿水、碧水蓝天的背后,有着检察机关干警与全体市民共同的赤诚的守护。近年来,铅山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为建设美丽铅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全面履行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近年来铅山县检察院先后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饮用水安全”“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2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20余吨,恢复被损毁污染耕地、林地、水域面积100余亩。
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二是以案件办理促进生态修复。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注重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修复有效衔接,将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作为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今年以来共对33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强化“行刑衔接”。联合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探索“补植复绿”“替代性复”“劳务代偿”等多种修复方式,共督促生态修复义务人悬挂鸟巢180个,补植林木5000余株,参与义务巡林57次。
三是充分运用“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为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职能,强化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近年来,铅山县检察院共依法召开了5次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公开听证会,通过“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的检察监督新模式,与行政机关面对面沟通交流,释法说理,使行政机关消除认识误区和抵触情绪,主动接受并认真履行职责。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铅山县检察院将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职能部门配合,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让铅山的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环境更美丽。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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