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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2-12-16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强调“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从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指引各级检察机关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守住安全底线,为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今年1—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35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99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87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2件。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1个,涉及燃气、危化品、工业生产、道路交通、重点文物保护等多个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监督主体涉及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应急、住建、文旅、城管、公安、交通等多个行政监管部门。案例聚焦民生热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针对严重危及京广高铁运营安全重大隐患问题,与卫辉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座谈会。为确保京广大动脉安全和高铁提速工作不受影响,卫辉市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当即开展调查及违建房屋协商处置、相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针对安全生产涉及的公益侵害,关注的重点不是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实然侵害,而是重大风险和隐患。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重点关注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针对大量农家乐经营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在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解决“存量”问题的基础上,以推动构建事前提示机制,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解决新设农家乐燃气安全隐患“增量”问题,及时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本次发布的案例还关注了新业态新问题,例如湖北省检察院督促整治互联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推进新兴产业行业治理和规范发展。安全生产涉及的社会面广、职能部门多、法律法规复杂,需要协调各方系统治理。办案中,检察机关更加注重用好多元化监督手段,推进溯源治理、综合整治。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办案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消防、道路交通、危化品、危险废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安全隐患,主动出击、深入摸排、积极应对、力求突破,推动系统治理和溯源治理。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最高检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强调“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从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指引各级检察机关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守住安全底线,为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今年1—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35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99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87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2件。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1个,涉及燃气、危化品、工业生产、道路交通、重点文物保护等多个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监督主体涉及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应急、住建、文旅、城管、公安、交通等多个行政监管部门。案例聚焦民生热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针对严重危及京广高铁运营安全重大隐患问题,与卫辉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座谈会。为确保京广大动脉安全和高铁提速工作不受影响,卫辉市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当即开展调查及违建房屋协商处置、相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针对安全生产涉及的公益侵害,关注的重点不是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实然侵害,而是重大风险和隐患。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重点关注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针对大量农家乐经营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在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解决“存量”问题的基础上,以推动构建事前提示机制,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解决新设农家乐燃气安全隐患“增量”问题,及时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本次发布的案例还关注了新业态新问题,例如湖北省检察院督促整治互联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推进新兴产业行业治理和规范发展。安全生产涉及的社会面广、职能部门多、法律法规复杂,需要协调各方系统治理。办案中,检察机关更加注重用好多元化监督手段,推进溯源治理、综合整治。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办案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消防、道路交通、危化品、危险废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安全隐患,主动出击、深入摸排、积极应对、力求突破,推动系统治理和溯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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