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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时间:2023-01-29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各地检察机关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活动中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持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办案理念,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履职能力和案件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0日发布6件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这批案例包括: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河道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铁路地下通道环境和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电视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案件领域广泛,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传统村落保护等多个领域,同时集中反映出检察机关积极邀请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多样化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包括参与线索提供、辅助调查、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成效评估、回头看、旁听庭审等多个办案环节,助推检察履职到位,确保案件妥善办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对此,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中引入人民群众参与,既能够协调各方利益画出最大“同心圆”,也能够凝聚各方智慧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是公益诉讼检察自身工作方式现代化的路径之一。下一步,最高检将持续引导各地检察机关主动把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特别是重点难点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提出专业建议解决个案问题,并进一步推动类案监督、溯源治理。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最高检发布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各地检察机关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活动中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持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办案理念,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履职能力和案件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0日发布6件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这批案例包括: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河道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铁路地下通道环境和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电视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案件领域广泛,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传统村落保护等多个领域,同时集中反映出检察机关积极邀请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多样化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包括参与线索提供、辅助调查、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成效评估、回头看、旁听庭审等多个办案环节,助推检察履职到位,确保案件妥善办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对此,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中引入人民群众参与,既能够协调各方利益画出最大“同心圆”,也能够凝聚各方智慧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是公益诉讼检察自身工作方式现代化的路径之一。下一步,最高检将持续引导各地检察机关主动把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特别是重点难点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提出专业建议解决个案问题,并进一步推动类案监督、溯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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