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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力妇女权益保障
时间:2023-03-05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力妇女权益保障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

我国女检察官队伍整体呈现哪些特点?妇女权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如何落实?检察机关如何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就此,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日前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

全国女检察官有2.7万多人,占比40%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国女检察官队伍的整体情况。下一步最高检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女检察官队伍发挥更大作用?

潘毅琴:女检察官是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半边天”作用。目前,全国女检察官有2.7万多人,主要呈现出三方面特点:一是人数占比相对较高。近年来,检察机关新进人员中接近60%为女性,女检察官比例逐年递增,占比从五年前的33%提高到现在的40%;二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绝大部分女检察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占比为24%,学历水平整体略高于男检察官;三是综合素质较高。女检察官善于沟通与协调、工作细心谨慎、亲和力较强、社会形象较好,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施净岚、“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章春燕、“全国模范检察官”曹艳群等一大批巾帼典型,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官的精神风貌。

一直以来,最高检党组十分关心女检察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女检察官协会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服务女检察官成长成才。下一步,我们将大力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女性领导干部,精心培养一批女性业务骨干尖子,深入选树宣传一批女性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女检察官队伍的独特优势和履职作用;坚持把培养选拔女性检察干部纳入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加强日常培养、战略培养,让一批优秀女干部走向检察机关领导岗位,为女检察官施展才华、发挥作用提供更大舞台、更高平台。强化对女检察官发展和成长规律的研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巾帼建功等活动,通过政治轮训、定期轮岗、任期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高层次、专业化办案团队和领军型、专家型女检察官的培养,努力培养一大批政治过硬、专业精进、作风优良的优秀女检察官。

不断规范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办案细则

记者: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权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将如何贯彻落实该制度?

潘毅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列举的方式增设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办理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长期以来,全国妇联与最高检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一直保持着良好协作联动。2022年11月,最高检和全国妇联专门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列举的公益诉讼条款内容,发布了10件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获得了媒体的高度关注。

下一步,最高检将出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措施,指导各地聚焦妇女平等就业等劳动权益保障,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财产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积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并结合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要求,稳妥探索开展未依法履行反家暴职责等相关领域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不断规范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办案细则,提升办案质效。畅通检察机关内部线索审查移送机制,加强“四大检察”的衔接配合,加强与民政部门、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妇联组织等妇女权益保障主体的协作配合。

将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

记者: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支持起诉制度。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的实践经验以及下一步如何更好地通过支持起诉制度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潘毅琴:民事诉讼法从1982年试行、1991年正式施行至今,均把支持起诉作为一项民事诉讼制度予以明确规定。长期以来,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为寻求诉讼救济的特殊群体提供了无偿法律帮助,有力保障了包括妇女在内的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优势和人文关怀,促进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平等。2019年至2021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支持起诉案件数从1.8万件上升至5.9万件,且每年均较上一年大幅提升;2022年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8.9万件,同比上升49.7%。

在履行支持起诉职能过程中,检察机关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即稳妥拓展支持起诉案件范围,遵循民事诉讼规律,加强协作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检察工作。对于受家暴妇女,检察机关除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宣讲、心理疏导外,还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将家庭暴力受害人安置到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提供的临时庇护场所,提供临时生活帮助等。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简化案件受理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人数众多的妇女讨薪案件,优先办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的协同联动,在矛盾化解、案件线索移送、协调提供司法援助、提供物质帮助等方面形成保护妇女权益的合力。将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对妇女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作出进一步规定。

将出台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办案规定

记者: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成效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潘毅琴:性侵害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长期以来都是检察机关的办案重点。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强奸、猥亵等各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万余人,起诉4万余人。最高检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性侵害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办理了甘肃临夏性侵幼女案等一大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制发《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等多批典型案例,督促引导各级检察机关从严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同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等问题及时监督纠正。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注重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保护和诉源治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等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目前已建成2053个“一站式”办案场所。针对宾馆等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问题,助力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对6.6万余家住宿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对其中1.1万余家疏于履行社会保护义务的经营场所进行处罚、督促整改。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必查、追诉从严,重点办理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以及发生在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场所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同时,积极能动履职,持续抓好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着力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最高检还将会同最高法等部门出台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办案规定,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强化办案指导。

五方面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过硬检察队伍

记者:检察机关是如何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

潘毅琴: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章部署。担负起更重责任、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关键是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过硬检察队伍。去年我们重点抓了五方面工作:抓政治立检,抓培训育检,抓人才强检,抓管理兴检,抓从严治检。我们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体融合推进政治与业务建设,大力开展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高质量业务培训,提高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能。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检察人才,积极借助专业人才力量“为我所用”,聘请两万多名行政执法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创新开展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2100多名检察官因为考核退出员额,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检察官员额能进能出的鲜明导向。

让司法责任制“长出牙齿”

记者: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取得的成效。

潘毅琴: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深化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制度,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实践中,检察机关严格司法责任追究,坚持“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的精神,2021年重点对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无罪的240余件刑事错案启动追责,对“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十年以上的20余件案件直接挂牌督办,共对510余名检察人员追责问责,其中退休人员120余人。2022年继续对2021年再审改判无罪的近80件刑事错案进行排查、督促追责。这些举措让司法责任制“长出牙齿”,倒逼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有力促进了司法公信力提升。

“过问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公正办理”渐成检察自觉

记者: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过程中有哪些务实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潘毅琴:2015年,中办国办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划出“红线”。

2019年以来,最高检以记录报告为切入点,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一方面“录此存查”,形成震慑,另一方面有效打消填报人思想顾虑,实现“应填尽填”。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数量逐年增加,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6.9万余件,是2019年填报数的15.4倍。目前,不实的“零报告”明显减少,如实登记渐成自觉。

最高检党组认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能止于填报,记录报告是前提,责任追究是关键。坚持“逢案必倒查”,建立常态化倒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机制。随着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逐步减少。“过问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公正办理”渐成检察自觉,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更有信心,对检察人员更加信任。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是公正的,打官司是不需要找关系的。


 
 通知公告
  • 因工作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26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工作安排。

    5.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文末扫码下载)发送至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关责任。我公司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从符合条件的人员当中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关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2.面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公示及聘用拟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聘用期待遇根据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食宿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本次未尽事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907031820

    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附件:《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下载报名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力妇女权益保障

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力妇女权益保障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

我国女检察官队伍整体呈现哪些特点?妇女权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如何落实?检察机关如何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就此,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日前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

全国女检察官有2.7万多人,占比40%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国女检察官队伍的整体情况。下一步最高检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女检察官队伍发挥更大作用?

潘毅琴:女检察官是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半边天”作用。目前,全国女检察官有2.7万多人,主要呈现出三方面特点:一是人数占比相对较高。近年来,检察机关新进人员中接近60%为女性,女检察官比例逐年递增,占比从五年前的33%提高到现在的40%;二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绝大部分女检察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占比为24%,学历水平整体略高于男检察官;三是综合素质较高。女检察官善于沟通与协调、工作细心谨慎、亲和力较强、社会形象较好,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施净岚、“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章春燕、“全国模范检察官”曹艳群等一大批巾帼典型,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官的精神风貌。

一直以来,最高检党组十分关心女检察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女检察官协会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服务女检察官成长成才。下一步,我们将大力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女性领导干部,精心培养一批女性业务骨干尖子,深入选树宣传一批女性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女检察官队伍的独特优势和履职作用;坚持把培养选拔女性检察干部纳入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加强日常培养、战略培养,让一批优秀女干部走向检察机关领导岗位,为女检察官施展才华、发挥作用提供更大舞台、更高平台。强化对女检察官发展和成长规律的研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巾帼建功等活动,通过政治轮训、定期轮岗、任期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高层次、专业化办案团队和领军型、专家型女检察官的培养,努力培养一大批政治过硬、专业精进、作风优良的优秀女检察官。

不断规范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办案细则

记者: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权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将如何贯彻落实该制度?

潘毅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列举的方式增设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办理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长期以来,全国妇联与最高检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一直保持着良好协作联动。2022年11月,最高检和全国妇联专门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列举的公益诉讼条款内容,发布了10件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获得了媒体的高度关注。

下一步,最高检将出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措施,指导各地聚焦妇女平等就业等劳动权益保障,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财产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积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并结合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要求,稳妥探索开展未依法履行反家暴职责等相关领域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不断规范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办案细则,提升办案质效。畅通检察机关内部线索审查移送机制,加强“四大检察”的衔接配合,加强与民政部门、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妇联组织等妇女权益保障主体的协作配合。

将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

记者: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支持起诉制度。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的实践经验以及下一步如何更好地通过支持起诉制度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潘毅琴:民事诉讼法从1982年试行、1991年正式施行至今,均把支持起诉作为一项民事诉讼制度予以明确规定。长期以来,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为寻求诉讼救济的特殊群体提供了无偿法律帮助,有力保障了包括妇女在内的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优势和人文关怀,促进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平等。2019年至2021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支持起诉案件数从1.8万件上升至5.9万件,且每年均较上一年大幅提升;2022年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8.9万件,同比上升49.7%。

在履行支持起诉职能过程中,检察机关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即稳妥拓展支持起诉案件范围,遵循民事诉讼规律,加强协作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检察工作。对于受家暴妇女,检察机关除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宣讲、心理疏导外,还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将家庭暴力受害人安置到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提供的临时庇护场所,提供临时生活帮助等。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简化案件受理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人数众多的妇女讨薪案件,优先办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的协同联动,在矛盾化解、案件线索移送、协调提供司法援助、提供物质帮助等方面形成保护妇女权益的合力。将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对妇女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作出进一步规定。

将出台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办案规定

记者: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成效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潘毅琴:性侵害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长期以来都是检察机关的办案重点。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强奸、猥亵等各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万余人,起诉4万余人。最高检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性侵害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办理了甘肃临夏性侵幼女案等一大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制发《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等多批典型案例,督促引导各级检察机关从严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同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等问题及时监督纠正。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注重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保护和诉源治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等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目前已建成2053个“一站式”办案场所。针对宾馆等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问题,助力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对6.6万余家住宿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对其中1.1万余家疏于履行社会保护义务的经营场所进行处罚、督促整改。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必查、追诉从严,重点办理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以及发生在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场所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同时,积极能动履职,持续抓好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着力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最高检还将会同最高法等部门出台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办案规定,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强化办案指导。

五方面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过硬检察队伍

记者:检察机关是如何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

潘毅琴: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章部署。担负起更重责任、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关键是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过硬检察队伍。去年我们重点抓了五方面工作:抓政治立检,抓培训育检,抓人才强检,抓管理兴检,抓从严治检。我们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体融合推进政治与业务建设,大力开展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高质量业务培训,提高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能。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检察人才,积极借助专业人才力量“为我所用”,聘请两万多名行政执法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创新开展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2100多名检察官因为考核退出员额,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检察官员额能进能出的鲜明导向。

让司法责任制“长出牙齿”

记者: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取得的成效。

潘毅琴: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深化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制度,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实践中,检察机关严格司法责任追究,坚持“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的精神,2021年重点对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无罪的240余件刑事错案启动追责,对“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十年以上的20余件案件直接挂牌督办,共对510余名检察人员追责问责,其中退休人员120余人。2022年继续对2021年再审改判无罪的近80件刑事错案进行排查、督促追责。这些举措让司法责任制“长出牙齿”,倒逼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有力促进了司法公信力提升。

“过问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公正办理”渐成检察自觉

记者: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过程中有哪些务实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潘毅琴:2015年,中办国办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划出“红线”。

2019年以来,最高检以记录报告为切入点,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一方面“录此存查”,形成震慑,另一方面有效打消填报人思想顾虑,实现“应填尽填”。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数量逐年增加,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6.9万余件,是2019年填报数的15.4倍。目前,不实的“零报告”明显减少,如实登记渐成自觉。

最高检党组认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能止于填报,记录报告是前提,责任追究是关键。坚持“逢案必倒查”,建立常态化倒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机制。随着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逐步减少。“过问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公正办理”渐成检察自觉,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更有信心,对检察人员更加信任。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是公正的,打官司是不需要找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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