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申请国家赔偿监督指南
时间:2020-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监督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国家赔偿监督案件范围 

  1.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 

  2.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 

  3.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 

  、申请国家赔偿监督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监督申请书(根据当事人人数提交份数)。监督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监督申请;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提出监督申请;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出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终止的,应当确定其权利义务承继人为申请人,不确定的,不予受理; 

  4.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代为申请监督。申请监督代理人的范围包括: 

  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②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③赔偿请求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律师一至二人代为申诉。 

   

  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其他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相关法律文书 

  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所有裁判文书复印件。 

  (四)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应附证据清单(注明名称、页数),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的内容。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申请人应当在限定的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申请国家赔偿监督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监督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国家赔偿监督案件范围 

  1.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 

  2.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 

  3.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 

  、申请国家赔偿监督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监督申请书(根据当事人人数提交份数)。监督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监督申请;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提出监督申请;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出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终止的,应当确定其权利义务承继人为申请人,不确定的,不予受理; 

  4.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代为申请监督。申请监督代理人的范围包括: 

  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②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③赔偿请求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律师一至二人代为申诉。 

   

  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其他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相关法律文书 

  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所有裁判文书复印件。 

  (四)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应附证据清单(注明名称、页数),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的内容。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申请人应当在限定的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