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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指南
时间:2020-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赔偿请求人申请刑事赔偿,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刑事案件的检察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刑事赔偿应当提交的材料 

  1.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 

  2.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是受害人本人的,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交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赔偿请求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5.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申请国家赔偿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赔偿请求人申请刑事赔偿,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刑事案件的检察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刑事赔偿应当提交的材料 

  1.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 

  2.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是受害人本人的,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交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赔偿请求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5.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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