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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指南
时间:2020-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赔偿请求人申请刑事赔偿,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刑事案件的检察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刑事赔偿应当提交的材料 

  1.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 

  2.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是受害人本人的,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交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赔偿请求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5.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通知公告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质效和群众知晓度,扎实做好检察长接访工作,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8月检察长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接访安排:

    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职位

    接访地点

    2025.8.1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4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5.8.8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8.11

    庄勇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8.15

    徐元健

    党组书记、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18

    程立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22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25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5.8.29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访地点




    接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申请国家赔偿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赔偿请求人申请刑事赔偿,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刑事案件的检察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刑事赔偿应当提交的材料 

  1.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 

  2.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是受害人本人的,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交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赔偿请求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5.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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