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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新)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应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情形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拟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意见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除外情形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异议或变更的人民检察院将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经协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权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适用本制度。 

    

    

  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由本人签署后附卷留存。 

    

  

  签名: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附卷一份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附卷一份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通知公告
  • 因工作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26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工作安排。

    5.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文末扫码下载)发送至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关责任。我公司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从符合条件的人员当中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关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2.面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公示及聘用拟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聘用期待遇根据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食宿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本次未尽事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907031820

    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附件:《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下载报名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新)

  ××××人民检察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应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情形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拟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意见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除外情形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异议或变更的人民检察院将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经协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权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适用本制度。 

    

    

  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由本人签署后附卷留存。 

    

  

  签名: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附卷一份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附卷一份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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