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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新)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应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情形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拟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意见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除外情形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异议或变更的人民检察院将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经协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权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适用本制度。 

    

    

  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由本人签署后附卷留存。 

    

  

  签名: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附卷一份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附卷一份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通知公告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质效和群众知晓度,扎实做好检察长接访工作,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8月检察长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接访安排:

    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职位

    接访地点

    2025.8.1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4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5.8.8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8.11

    庄勇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8.15

    徐元健

    党组书记、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18

    程立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22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25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5.8.29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访地点




    接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新)

  ××××人民检察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应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情形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拟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意见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除外情形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异议或变更的人民检察院将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经协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权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适用本制度。 

    

    

  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由本人签署后附卷留存。 

    

  

  签名: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附卷一份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附卷一份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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