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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毒品犯罪 守护健康人生”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24-10-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省人民检察院今年举办“壮丽75年·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系列新闻发布会。在国际禁毒日前夕,本场发布会以“严惩毒品犯罪 守护健康人生”为主题,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工作质效和典型案例。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有:省级人民监督员、农工党江西省委宣传部部长熊兰萍,省级人民监督员、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建胜。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检察人员有:省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董芳兴,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检察院马当检察室主任、二级检察官黄夏菲。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江西总站、法治日报、民主与法制社、检察日报、《法治时代》杂志、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江西广播电台、新法治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发布会有三项议程:一是董芳兴主任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工作质效和典型案例;二是黄夏菲主任讲述办案故事;三是答记者问。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请董芳兴主任发布。

省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董芳兴: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2023年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和最高检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投入禁毒人民战争,强化检察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活动,扎实推进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一、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毒品犯罪案件2544件3412人,逮捕人数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2%,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189件2878人,起诉人数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3%,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毒品案件逮捕人数与起诉人数均同比上升,主要原因在于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管后,传统毒品案件比例大幅减少,涉依托咪酯案件数量明显上升。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起诉涉依托咪酯案件1015件1417人,分别占毒品犯罪案件的64.5%、67.1%。

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强化“一案双查”,同步开展涉毒品洗钱犯罪线索摸排和证据审查。通过大力打击涉毒品洗钱犯罪,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遏制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涉毒品洗钱犯罪案件38件41人,案件数占洗钱案件的51.4%,同比上升7.6个百分点。

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一是加强侦查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65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6件216人,立案后起诉94件113人;监督撤案15件20人,纠正漏捕39人,其中纠正后起诉24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3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81人,其中14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7件,己纠正153件。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黄某海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时发现,黄某海通过网络账户收到毒资后,先将其转移至名下银行账户,再分批转至另一网络账户,有洗钱犯罪重大嫌疑,立即引导侦查机关以洗钱罪对其立案侦查,最终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对黄某海依法提起公诉。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全省检察机关就毒品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1件,人民法院已审结9件,其中采纳抗诉意见改判8件、发回重审1件。对涉毒品案件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1件,己纠正61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平、刘某青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二审抗诉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刘某平犯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刘某平有期徒刑九年。检察机关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定性及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后,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刘某平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加强防范青少年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问题

今年6月为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2024年禁毒宣传活动主题为“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凝聚各方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麻精药品滥用。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使用得当就是“药”,可以治病救人;非医疗目的滥用就是“毒”,不仅会危害人体健康、形成瘾癖,更会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从案件办理数量上看,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涉麻精药品犯罪案件1695件2187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328件672人;起诉1460件1899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267件346人。批捕涉及“笑气”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案件22件37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件1人;起诉47件52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4件4人。

从未成年人涉麻精药品等违法犯罪的原因来看,一是特定的心理特征使其易受毒品侵害。不少吸毒未成年人是抱着“抽着玩”“尝尝鲜”“吸一口不要紧”的心态,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从而走上吸食的道路。部分未成年人不慎交了“毒友”后,为了“合群”,不计后果,参与吸毒。一些未成年人盲目追求刺激和快感而吸毒。还有的未成年人缺乏对毒品的基本认识,听信吸毒可以解除疲劳、提神等谎言,尝试吸毒。绝大部分吸毒的未成年人认为在娱乐中偶尔“玩一下”不会上瘾,结果“一发不可收拾”;二是家庭疏于管教。有的学生辍学后,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沾染毒品,一些未成年人由于父母离异、家庭缺乏温暖等原因引发精神苦闷、情绪低落,试图通过吸毒麻醉自己,逃避现实;三是一些社会场所疏于管理。染毒的未成年人经常外出夜不归缩,有的宾馆照样给未成年人单独开房住宿,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父母、学校或公安机关,客观上给未成年人染毒提供了空间条件。还有出租屋、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

从滥用成瘾性物质的种类来看,主要集中于依托咪酯、右美沙芬、“笑气”等。依托咪酯具有镇静催眠活性,医学上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效果,将其作为毒品替代品,把依托咪酯添加在香烟的烟丝中,或者添加在电子烟油中进行销售,利用其麻痹后产生的兴奋感诱骗青少年吸食,致使吸食成瘾。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右美沙芬,一般指氢溴酸右美沙芬,是一种中枢性镇咳药物,常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一些青少年为追求刺激把该药当作“新型迷幻药”而滥用。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是一种具有较强成瘾性和致害性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作为手术麻醉剂、奶油发泡剂、汽车助燃剂等使用。但近年来,不少青少年被误导,以为“笑气”不会成瘾,甚至有人靠吸食“笑气”排解苦闷或寻求刺激。长期吸食“笑气”,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危害丝毫不亚于毒品。

赣州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贩卖毒品案过程中,针对李某大肆贩卖含有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的犯罪行为,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办案情况,向广大群众宣传“上头电子烟”所含的依托咪酯属精神类管制药品和滥用危害,还邀请了龙南中学的100名学生参加观摩相关案件庭审活动,并在庭审中现场讲解“上头电子烟”的危害,提醒广大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滥用右美沙芬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堵塞该成瘾性药物监管漏洞。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珠山区首例贩卖“笑气”案件——江某、潘某雪、胡某林非法经营案过程中,检察干警深入辖区内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宣传海报,广泛宣传“笑气”滥用的危害,并结合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辨识、抵制“笑气”的意识和能力。

四、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一是积极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2023年省检察院与省邮政管理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与省委政法委、省邮政管理局等16部门共同印发《全省平安寄递专项行动方案》。全省平安寄递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单位出动行政执法检查4103次,检查市场主体1773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635项,查处整改违法违规问题403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81件。办理违规收寄毒品类案件4起,查缴毒品703克。

二是抓紧抓实禁毒宣传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防范青少年滥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在国际禁毒日、检察开放日集中推送禁毒宣传教育信息。针对青少年特殊群体毒品犯罪,利用开展检察“法治副校长”工作,在中小学、社区开展禁毒宣传。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社区、校园等场所开展禁毒宣传活动457次,向43100余名群众和34700余名学生宣讲禁毒知识,发放59900余份宣传册,筑牢禁毒安全防线。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作为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禁毒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融入禁毒工作大局,全面提升毒品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董芳兴主任的发布!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请黄夏菲主任讲述。

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检察院马当检察室主任、二级检察官黄夏菲: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黄某涉嫌强奸案时,发现此案系黄某纠集多名未成年人一起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处方药,以下简称“右美沙芬”)后,产生兴奋状态下作案。彭泽县检察院立即对涉案未成年人滥用“右美沙芬”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多人将此类药物作为毒品替代品服用,其中4人曾因过量服药导致药物中毒。我们认为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物现象可能并非个案,要依法能动履职,全面厘清药物危害,开展系统治理。

我们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部分未成年人通过社交平台分享购买渠道,且药品滥用低龄化现象较严重,最小的仅12周岁。实体零售药店一次性可购买四至五盒,部分药店甚至一次性可购买十余盒。每人每次服用12粒或服用整盒24粒后,出现“兴奋”“暴躁”“意识不清”等症状。在“右美沙芬”被转为处方药后,部分实体零售药店仍存在销售“右美沙芬”药品未落实处方药流通规定及实名制登记、药店经营者未履行用药风险提示和指导安全用药义务的现象。

零售药店药品流通监管不力问题,引起我们关注,认为有必要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同步防控涉未成年人滥用药物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系统挖掘存在的同类型问题和线索,通过建立“涉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启动大数据监督,助力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系统转变,同步推动标本兼治,助力监督效能、综合保护效益最大化。

我们调取辖区内86家零售药店近3年来205万余条药品购进、销售记录,近5年来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名单,并建立未成年人用药负面清单,将数据进行碰撞分析。经过比对研判,发现彭泽县12名未成年人有“右美沙芬”滥用史。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名单中的未成年人开展谈话调查,将获取的信息与零售药店销售“右美沙芬”的记录进行二次碰撞,发现11家零售药店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右美沙芬”行为。这12名未成年人长期服用“右美沙芬”后出现亢奋、躁狂情绪以及精神恍惚、记忆混乱现象,与部分违法犯罪情况发生存在一定关联性。

彭泽县检察院依法履职,制发检察建议,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志愿者协会社工召开听证会,就相关职能部门如何更好堵塞该成瘾性药物监管漏洞听取各方意见。总结形成《关于彭泽县未成年人成瘾性药品滥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呈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及县关工委等部门,获得肯定。积极探索“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强化检察机关综合履职影响力,提升监督成效。

相关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及时组织专题部署,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药品规范经营管理教育宣传,对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开展“右美沙芬”药品专项检查,依法对11家存在管理不力等问题的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整改或未完全整改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彭泽县检察院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并推动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氢溴酸右美沙芬类药品管理的通知》,落实实名登记、分级预警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常态化监管。

2023年9月,彭泽县检察院牵头有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风险防控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健全未成年人药物滥用事件应急预警处置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协同发力,从制度层面提升药品监督管理力度,完善药品管理工作措施,深化未成年人成瘾性药物滥用风险防控问题的社会治理成效。

检察履职过程中,彭泽县检察院推动完善一体履职、全面保护、协调有序的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履职模式,系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针对个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将大数据思维纳入案件办理过程,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监督,深挖类案线索,进一步扩大监督面,推动堵漏建制、源头保护,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工作质效。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黄夏菲主任的讲述!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提问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单位。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江西总站记者:请问针对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问题,检察机关有何防范举措?

省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董芳兴: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禁毒斗争形势已发生深刻变化,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下,传统毒品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问题比较突出,检察机关将采取多项措施予以防范。

第一,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加大对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发挥“侦协+禁毒”工作模式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引导侦查机关充分收集客观性证据,为起诉犯罪打下坚实基础。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和执法司法尺度,提升办案质效。

第二,突出禁毒工作重点。以防范青少年滥用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作为当前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制作普法课堂等形式,科普相关物质滥用危害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第三,加强问题综合治理。针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监管不到位问题,通过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持续跟踪落实,共同推动相关问题深度治理。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压实相关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推进加强对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的监管规范化常态化。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防止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通过寄递渠道非法流转。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江西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毒品案件的检察实践,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守护人民群众健康人生。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进行咨询、沟通或者专访。发布会材料及照片素材,我们已上传至省人民检察院服务媒体微信群,供大家下载查阅。再次感谢记者朋友对江西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通知公告
  • 因工作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26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工作安排。

    5.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文末扫码下载)发送至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关责任。我公司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从符合条件的人员当中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关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2.面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公示及聘用拟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聘用期待遇根据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食宿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本次未尽事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907031820

    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附件:《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下载报名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严惩毒品犯罪 守护健康人生”新闻发布会实录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省人民检察院今年举办“壮丽75年·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系列新闻发布会。在国际禁毒日前夕,本场发布会以“严惩毒品犯罪 守护健康人生”为主题,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工作质效和典型案例。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有:省级人民监督员、农工党江西省委宣传部部长熊兰萍,省级人民监督员、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建胜。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检察人员有:省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董芳兴,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检察院马当检察室主任、二级检察官黄夏菲。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江西总站、法治日报、民主与法制社、检察日报、《法治时代》杂志、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江西广播电台、新法治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发布会有三项议程:一是董芳兴主任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工作质效和典型案例;二是黄夏菲主任讲述办案故事;三是答记者问。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请董芳兴主任发布。

省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董芳兴: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2023年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和最高检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投入禁毒人民战争,强化检察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活动,扎实推进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一、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毒品犯罪案件2544件3412人,逮捕人数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2%,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189件2878人,起诉人数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3%,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毒品案件逮捕人数与起诉人数均同比上升,主要原因在于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管后,传统毒品案件比例大幅减少,涉依托咪酯案件数量明显上升。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起诉涉依托咪酯案件1015件1417人,分别占毒品犯罪案件的64.5%、67.1%。

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强化“一案双查”,同步开展涉毒品洗钱犯罪线索摸排和证据审查。通过大力打击涉毒品洗钱犯罪,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遏制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涉毒品洗钱犯罪案件38件41人,案件数占洗钱案件的51.4%,同比上升7.6个百分点。

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一是加强侦查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65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6件216人,立案后起诉94件113人;监督撤案15件20人,纠正漏捕39人,其中纠正后起诉24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3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81人,其中14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7件,己纠正153件。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黄某海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时发现,黄某海通过网络账户收到毒资后,先将其转移至名下银行账户,再分批转至另一网络账户,有洗钱犯罪重大嫌疑,立即引导侦查机关以洗钱罪对其立案侦查,最终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对黄某海依法提起公诉。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全省检察机关就毒品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1件,人民法院已审结9件,其中采纳抗诉意见改判8件、发回重审1件。对涉毒品案件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1件,己纠正61件。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平、刘某青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二审抗诉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刘某平犯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刘某平有期徒刑九年。检察机关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定性及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后,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刘某平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加强防范青少年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问题

今年6月为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2024年禁毒宣传活动主题为“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凝聚各方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麻精药品滥用。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使用得当就是“药”,可以治病救人;非医疗目的滥用就是“毒”,不仅会危害人体健康、形成瘾癖,更会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从案件办理数量上看,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涉麻精药品犯罪案件1695件2187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328件672人;起诉1460件1899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267件346人。批捕涉及“笑气”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案件22件37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件1人;起诉47件52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4件4人。

从未成年人涉麻精药品等违法犯罪的原因来看,一是特定的心理特征使其易受毒品侵害。不少吸毒未成年人是抱着“抽着玩”“尝尝鲜”“吸一口不要紧”的心态,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从而走上吸食的道路。部分未成年人不慎交了“毒友”后,为了“合群”,不计后果,参与吸毒。一些未成年人盲目追求刺激和快感而吸毒。还有的未成年人缺乏对毒品的基本认识,听信吸毒可以解除疲劳、提神等谎言,尝试吸毒。绝大部分吸毒的未成年人认为在娱乐中偶尔“玩一下”不会上瘾,结果“一发不可收拾”;二是家庭疏于管教。有的学生辍学后,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沾染毒品,一些未成年人由于父母离异、家庭缺乏温暖等原因引发精神苦闷、情绪低落,试图通过吸毒麻醉自己,逃避现实;三是一些社会场所疏于管理。染毒的未成年人经常外出夜不归缩,有的宾馆照样给未成年人单独开房住宿,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父母、学校或公安机关,客观上给未成年人染毒提供了空间条件。还有出租屋、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

从滥用成瘾性物质的种类来看,主要集中于依托咪酯、右美沙芬、“笑气”等。依托咪酯具有镇静催眠活性,医学上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效果,将其作为毒品替代品,把依托咪酯添加在香烟的烟丝中,或者添加在电子烟油中进行销售,利用其麻痹后产生的兴奋感诱骗青少年吸食,致使吸食成瘾。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右美沙芬,一般指氢溴酸右美沙芬,是一种中枢性镇咳药物,常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一些青少年为追求刺激把该药当作“新型迷幻药”而滥用。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是一种具有较强成瘾性和致害性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作为手术麻醉剂、奶油发泡剂、汽车助燃剂等使用。但近年来,不少青少年被误导,以为“笑气”不会成瘾,甚至有人靠吸食“笑气”排解苦闷或寻求刺激。长期吸食“笑气”,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危害丝毫不亚于毒品。

赣州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贩卖毒品案过程中,针对李某大肆贩卖含有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的犯罪行为,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办案情况,向广大群众宣传“上头电子烟”所含的依托咪酯属精神类管制药品和滥用危害,还邀请了龙南中学的100名学生参加观摩相关案件庭审活动,并在庭审中现场讲解“上头电子烟”的危害,提醒广大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滥用右美沙芬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堵塞该成瘾性药物监管漏洞。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珠山区首例贩卖“笑气”案件——江某、潘某雪、胡某林非法经营案过程中,检察干警深入辖区内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宣传海报,广泛宣传“笑气”滥用的危害,并结合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辨识、抵制“笑气”的意识和能力。

四、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一是积极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2023年省检察院与省邮政管理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与省委政法委、省邮政管理局等16部门共同印发《全省平安寄递专项行动方案》。全省平安寄递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单位出动行政执法检查4103次,检查市场主体1773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635项,查处整改违法违规问题403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81件。办理违规收寄毒品类案件4起,查缴毒品703克。

二是抓紧抓实禁毒宣传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防范青少年滥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在国际禁毒日、检察开放日集中推送禁毒宣传教育信息。针对青少年特殊群体毒品犯罪,利用开展检察“法治副校长”工作,在中小学、社区开展禁毒宣传。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社区、校园等场所开展禁毒宣传活动457次,向43100余名群众和34700余名学生宣讲禁毒知识,发放59900余份宣传册,筑牢禁毒安全防线。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作为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禁毒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融入禁毒工作大局,全面提升毒品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董芳兴主任的发布!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请黄夏菲主任讲述。

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检察院马当检察室主任、二级检察官黄夏菲: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黄某涉嫌强奸案时,发现此案系黄某纠集多名未成年人一起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处方药,以下简称“右美沙芬”)后,产生兴奋状态下作案。彭泽县检察院立即对涉案未成年人滥用“右美沙芬”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多人将此类药物作为毒品替代品服用,其中4人曾因过量服药导致药物中毒。我们认为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物现象可能并非个案,要依法能动履职,全面厘清药物危害,开展系统治理。

我们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部分未成年人通过社交平台分享购买渠道,且药品滥用低龄化现象较严重,最小的仅12周岁。实体零售药店一次性可购买四至五盒,部分药店甚至一次性可购买十余盒。每人每次服用12粒或服用整盒24粒后,出现“兴奋”“暴躁”“意识不清”等症状。在“右美沙芬”被转为处方药后,部分实体零售药店仍存在销售“右美沙芬”药品未落实处方药流通规定及实名制登记、药店经营者未履行用药风险提示和指导安全用药义务的现象。

零售药店药品流通监管不力问题,引起我们关注,认为有必要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同步防控涉未成年人滥用药物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系统挖掘存在的同类型问题和线索,通过建立“涉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启动大数据监督,助力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系统转变,同步推动标本兼治,助力监督效能、综合保护效益最大化。

我们调取辖区内86家零售药店近3年来205万余条药品购进、销售记录,近5年来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名单,并建立未成年人用药负面清单,将数据进行碰撞分析。经过比对研判,发现彭泽县12名未成年人有“右美沙芬”滥用史。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名单中的未成年人开展谈话调查,将获取的信息与零售药店销售“右美沙芬”的记录进行二次碰撞,发现11家零售药店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右美沙芬”行为。这12名未成年人长期服用“右美沙芬”后出现亢奋、躁狂情绪以及精神恍惚、记忆混乱现象,与部分违法犯罪情况发生存在一定关联性。

彭泽县检察院依法履职,制发检察建议,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志愿者协会社工召开听证会,就相关职能部门如何更好堵塞该成瘾性药物监管漏洞听取各方意见。总结形成《关于彭泽县未成年人成瘾性药品滥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呈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及县关工委等部门,获得肯定。积极探索“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强化检察机关综合履职影响力,提升监督成效。

相关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及时组织专题部署,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药品规范经营管理教育宣传,对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开展“右美沙芬”药品专项检查,依法对11家存在管理不力等问题的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整改或未完全整改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彭泽县检察院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并推动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氢溴酸右美沙芬类药品管理的通知》,落实实名登记、分级预警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常态化监管。

2023年9月,彭泽县检察院牵头有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风险防控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健全未成年人药物滥用事件应急预警处置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协同发力,从制度层面提升药品监督管理力度,完善药品管理工作措施,深化未成年人成瘾性药物滥用风险防控问题的社会治理成效。

检察履职过程中,彭泽县检察院推动完善一体履职、全面保护、协调有序的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履职模式,系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针对个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将大数据思维纳入案件办理过程,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监督,深挖类案线索,进一步扩大监督面,推动堵漏建制、源头保护,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工作质效。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黄夏菲主任的讲述!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提问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单位。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江西总站记者:请问针对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问题,检察机关有何防范举措?

省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董芳兴: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禁毒斗争形势已发生深刻变化,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下,传统毒品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问题比较突出,检察机关将采取多项措施予以防范。

第一,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加大对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发挥“侦协+禁毒”工作模式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引导侦查机关充分收集客观性证据,为起诉犯罪打下坚实基础。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和执法司法尺度,提升办案质效。

第二,突出禁毒工作重点。以防范青少年滥用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作为当前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制作普法课堂等形式,科普相关物质滥用危害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第三,加强问题综合治理。针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监管不到位问题,通过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持续跟踪落实,共同推动相关问题深度治理。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压实相关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推进加强对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的监管规范化常态化。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防止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通过寄递渠道非法流转。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江西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毒品案件的检察实践,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守护人民群众健康人生。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进行咨询、沟通或者专访。发布会材料及照片素材,我们已上传至省人民检察院服务媒体微信群,供大家下载查阅。再次感谢记者朋友对江西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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