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护民生”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题活动的工作成效以及办案故事,并回答记者提问。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晶、第二检察部主任罗翔出席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邱贞清主持。
2024年以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具体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方案,主动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协同各方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共办理各类涉民生检察监督案件67件,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一是倾力解决劳动者“烦薪事”。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助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支持劳动者起诉争取合法权益。依托“检察+工会”劳动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室、驻县法院“民事支持起诉检察官工作室”、县劳动监察局“检察官办公室”,加大对涉欠薪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2022年以来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8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49万元。
二是关注特殊群体,提升民生温度。
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附条件不起诉11人,对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起诉8人。推进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创新设立“铅途守未 护童港湾”工作站,以“专业社工+群团力量+检察官团队”的方式,精准帮教7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选任27名检察人员担任51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55场次。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未成年人相关领域问题,分别向相关部门制发了磋商意见或检察建议,均得到了采纳和回复。深入落实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持续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切实将司法救助工作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职能,应救尽救。在执法办案中及时发现检察履职线索,高效分流,统筹办理,将司法救助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因案施策,开展多元救助。今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已办结2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1.24万余元,其中对未成年人发放4万余元,对低保户发放2.4万余元,对脱贫户发放1.6万元。
三是筑牢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防火墙”。
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监督工作,依法从严打击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转移帮助的犯罪活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7人;起诉与电诈“洗钱”密切相关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67人。聚焦政务公示中涉及到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制发检察建议4件,磋商函6件,督促相关单位对涉及个人隐私的200余条敏感信息予以下架,派员赴相关单位对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教育培训20余次。我院还将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办理情况向县纪委发出专案办理情况通报,县纪委高度重视,向全县党政机关和乡镇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四是聚焦重点领域,守护民生福祉。
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部署开展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切实加强县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有效防治水库水质污染,保障城乡居民用水安全,立案办理水库水体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案件7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和乡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份、磋商函6份,督促全县130余座水库水质提升。办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100余亩,推进农用薄膜“白色污染”整治,办理农用薄膜“白色污染”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紧盯春耕备耕、秋冬种重点农时,督促500余公斤农用废弃薄膜回收,保耕护农。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聚焦服务大局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探索、创新更多务实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民生案件。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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