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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22-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0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人数39人,包括行政人员3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0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4人;临时工0人;聘用人员23人;遗属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94.75万元,较上年下降124.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8.78万元,较上年下降90.0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535.98万元,较上年下降34.8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94.75万元,较上年下降124.9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42.33万元,较上年增长6.2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0.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元;项目支出552.42万元,较上年下降13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8.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4.75万元,较上年下降124.9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0.75万元,较上年下降3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7.72万元,较上年下降21.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万元,较上年下降0.91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4万元,较上年下降63.0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58.78万元,较上年下降90.0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7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59.2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6.15万元,比上年增长40.7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无。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2.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18.8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5万元,比上年减少1.03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单位人员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其它支出(类)其他支出(款)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本级上年结转用于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培训活动的支出项目。 
 
 通知公告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质效和群众知晓度,扎实做好检察长接访工作,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8月检察长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接访安排:

    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职位

    接访地点

    2025.8.1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4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5.8.8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8.11

    庄勇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8.15

    徐元健

    党组书记、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18

    程立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22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25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5.8.29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访地点




    接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0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人数39人,包括行政人员3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0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4人;临时工0人;聘用人员23人;遗属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94.75万元,较上年下降124.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8.78万元,较上年下降90.0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535.98万元,较上年下降34.8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94.75万元,较上年下降124.9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42.33万元,较上年增长6.2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0.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元;项目支出552.42万元,较上年下降13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8.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4.75万元,较上年下降124.9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0.75万元,较上年下降3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7.72万元,较上年下降21.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万元,较上年下降0.91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4万元,较上年下降63.0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58.78万元,较上年下降90.0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7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59.2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6.15万元,比上年增长40.7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无。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2.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18.8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5万元,比上年减少1.03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单位人员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其它支出(类)其他支出(款)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本级上年结转用于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培训活动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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