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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22-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0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人数39人,包括行政人员3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0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4人;临时工0人;聘用人员23人;遗属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94.75万元,较上年下降124.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8.78万元,较上年下降90.0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535.98万元,较上年下降34.8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94.75万元,较上年下降124.9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42.33万元,较上年增长6.2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0.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元;项目支出552.42万元,较上年下降13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8.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4.75万元,较上年下降124.9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0.75万元,较上年下降3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7.72万元,较上年下降21.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万元,较上年下降0.91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4万元,较上年下降63.0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58.78万元,较上年下降90.0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7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59.2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6.15万元,比上年增长40.7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无。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2.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18.8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5万元,比上年减少1.03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单位人员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其它支出(类)其他支出(款)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本级上年结转用于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培训活动的支出项目。 
 
 通知公告
  • 因工作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26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工作安排。

    5.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文末扫码下载)发送至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关责任。我公司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从符合条件的人员当中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关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2.面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公示及聘用拟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聘用期待遇根据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食宿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本次未尽事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907031820

    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附件:《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下载报名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0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人数39人,包括行政人员3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0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4人;临时工0人;聘用人员23人;遗属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94.75万元,较上年下降124.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8.78万元,较上年下降90.0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535.98万元,较上年下降34.8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94.75万元,较上年下降124.9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42.33万元,较上年增长6.2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0.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元;项目支出552.42万元,较上年下降13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8.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4.75万元,较上年下降124.9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0.75万元,较上年下降3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7.72万元,较上年下降21.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万元,较上年下降0.91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4万元,较上年下降63.0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58.78万元,较上年下降90.0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7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59.2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6.15万元,比上年增长40.7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无。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2.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18.8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5万元,比上年减少1.03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单位人员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其它支出(类)其他支出(款)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本级上年结转用于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培训活动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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