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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22-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补充说明

  第一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无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内设部门科室5个,2021年年末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行政工勤编4人;年末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职人数40人,包括行政编制人员36人、行政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10人;省聘书记员14人。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52.39万元,较上年下降142.36万元,同比下降10.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收入未纳入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5.91万元,较上年下降112.8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23.48万元,较上年增长323.48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3万元,较上年增长18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52.39万元,较上年下降142.3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09.39万元,较上年增长167.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93.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元;项目支出243万元,较上年下降309.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2.39万元,较上年下降142.3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93.64万元,较上年增长212.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3.76万元,较上年下降273.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9万元,较上年下降1.29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4万元,较上年下降8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45.91万元,较上年下降112.8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5.9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14.76万元,比上年下降27.85%。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资金243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十)项目情况说明

  1.党建、业务融合平台项目

  ①项目概述:党建、业务融合平台是着力于打造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实体平台,结合声光电等现代化科技设施,设立若干功能区,建成后将成为我院党建品牌、特色亮点工作。

   ②立项依据:打造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实体平台。

  ③实施主体: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④实施方案:挑选合格的供应商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制度,保障后勤工作的质量时效,按照各类合同规定进行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支付及时,各项目能够有效地进行日常保障。

  ⑤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⑥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

  ⑦绩效目标和指标:主要体现在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以及满意度指标等指标方面。数量指标:资金是否到位及时。质量指标:资金使用率。时效指标:项目建设完成率。社会效益指标:办公效率影响情况。满意度指标:检察院工作人员满意度。

   2.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①项目概述:办案业务经费将用于检察机关2022年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批捕起诉案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监所案件、刑事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扫黑除恶案件等业务,满足检察办案需要。

   ②立项依据:满足2022年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批捕起诉案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监所案件、刑事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扫黑除恶案件等业务的需要。

  ③实施主体: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④实施方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弥补我院办案经费不足,保障我院有效履行检察职责。

  ⑤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⑥年度预算安排:116.6万元。

  ⑦绩效目标和指标:主要体现在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以及满意度指标等指标方面。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量、办结案件数量。质量指标:案件结案率、抗诉意见采纳率。时效指标: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可持续影响指标:息诉息访率。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全球疫情影响,暂未安排出国活动。

  公务接待费14.4万元,比上年减少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包括上年结转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33.8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 补充说明

  上年结转和结余:因2022年度预算支付一体化系统改革,在年度预算公开表中未体现出上年结转和结余数,为真实体现本单位年度收入情况,特作补充说明上年结转和结余数428.41万元,主要体现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大幅下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16日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2022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补充说明

  第一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无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内设部门科室5个,2021年年末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行政工勤编4人;年末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职人数40人,包括行政编制人员36人、行政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10人;省聘书记员14人。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52.39万元,较上年下降142.36万元,同比下降10.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收入未纳入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5.91万元,较上年下降112.8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23.48万元,较上年增长323.48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3万元,较上年增长18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52.39万元,较上年下降142.3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09.39万元,较上年增长167.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93.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元;项目支出243万元,较上年下降309.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2.39万元,较上年下降142.3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93.64万元,较上年增长212.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3.76万元,较上年下降273.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9万元,较上年下降1.29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4万元,较上年下降8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45.91万元,较上年下降112.8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5.9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14.76万元,比上年下降27.85%。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资金243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十)项目情况说明

  1.党建、业务融合平台项目

  ①项目概述:党建、业务融合平台是着力于打造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实体平台,结合声光电等现代化科技设施,设立若干功能区,建成后将成为我院党建品牌、特色亮点工作。

   ②立项依据:打造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实体平台。

  ③实施主体: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④实施方案:挑选合格的供应商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制度,保障后勤工作的质量时效,按照各类合同规定进行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支付及时,各项目能够有效地进行日常保障。

  ⑤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⑥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

  ⑦绩效目标和指标:主要体现在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以及满意度指标等指标方面。数量指标:资金是否到位及时。质量指标:资金使用率。时效指标:项目建设完成率。社会效益指标:办公效率影响情况。满意度指标:检察院工作人员满意度。

   2.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①项目概述:办案业务经费将用于检察机关2022年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批捕起诉案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监所案件、刑事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扫黑除恶案件等业务,满足检察办案需要。

   ②立项依据:满足2022年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批捕起诉案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监所案件、刑事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扫黑除恶案件等业务的需要。

  ③实施主体: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④实施方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弥补我院办案经费不足,保障我院有效履行检察职责。

  ⑤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⑥年度预算安排:116.6万元。

  ⑦绩效目标和指标:主要体现在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以及满意度指标等指标方面。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量、办结案件数量。质量指标:案件结案率、抗诉意见采纳率。时效指标: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可持续影响指标:息诉息访率。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全球疫情影响,暂未安排出国活动。

  公务接待费14.4万元,比上年减少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包括上年结转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33.8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 补充说明

  上年结转和结余:因2022年度预算支付一体化系统改革,在年度预算公开表中未体现出上年结转和结余数,为真实体现本单位年度收入情况,特作补充说明上年结转和结余数428.41万元,主要体现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大幅下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16日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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