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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3-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铅山县人民检察,无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43,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9,行政工勤编4人年末实有人数67人,其中:在职人数42人,包括行政编制人员38人、行政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10人;省聘书记员15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25,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47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9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6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5.1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113.25万元,较上年结转增加113.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47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9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35.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6.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2.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4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138.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01万元,资本性支出82.6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47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52.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9.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06万元;资本性支出82.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3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36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6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97.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8.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4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6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82.1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6.54万元,减少23.72%。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7.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30, 部门共有车辆8,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党建、业务融合平台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党建、业务融合平台是着力于打造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实体平台,结合声光电等现代化科技设施,设立若干功能区,建成后将成为我院党建品牌、特色亮点工作。

2)立项依据

打造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实体平台。

3)实施主体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

挑选合格的供应商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制度,保障后勤工作的质量时效,按照各类合同规定进行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支付及时,各项目能够有效地进行日常保障。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6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6.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是全球疫情影响,暂未安排出国活动

公务接待14.4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14万元,比上年增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比上年增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通知公告
  • 因工作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26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工作安排。

    5.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文末扫码下载)发送至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关责任。我公司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从符合条件的人员当中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关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2.面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公示及聘用拟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聘用期待遇根据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食宿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本次未尽事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907031820

    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附件:《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下载报名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铅山县人民检察,无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43,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9,行政工勤编4人年末实有人数67人,其中:在职人数42人,包括行政编制人员38人、行政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10人;省聘书记员15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25,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47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9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6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5.1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113.25万元,较上年结转增加113.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47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9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35.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6.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2.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4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138.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01万元,资本性支出82.6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47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52.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9.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06万元;资本性支出82.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3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36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6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97.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8.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4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6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82.1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6.54万元,减少23.72%。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7.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30, 部门共有车辆8,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党建、业务融合平台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党建、业务融合平台是着力于打造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实体平台,结合声光电等现代化科技设施,设立若干功能区,建成后将成为我院党建品牌、特色亮点工作。

2)立项依据

打造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实体平台。

3)实施主体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

挑选合格的供应商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制度,保障后勤工作的质量时效,按照各类合同规定进行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支付及时,各项目能够有效地进行日常保障。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6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6.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是全球疫情影响,暂未安排出国活动

公务接待14.4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14万元,比上年增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比上年增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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